關稅總局收賄案 呂財益求刑16年

社會中心臺北報導

關稅總局集體收賄弊案,臺北地檢署27日偵查終結,第一波起訴23人。檢察官痛批關稅總局前副總局長財益嚴重敗壞官箴及社會風氣,迄今仍不認罪,對他具體求刑16年、褫奪公權8年。

檢調今年7月間展開首波搜索、約談行動,將呂財益等多名官員業者聲押禁見獲准。起訴指出,呂財益在去年10月28日經由立委助理張勝泰收受30萬元賄款,錢的來源爲報關行業者,目的是要確保收賄關員林東瑩調離原職。呂收錢後又恐林東瑩人事調動仍有變數,去年11月9日請張勝泰到辦公室,退還30萬元賄款。

此外,今年5月13日,呂與關稅總局驗估處處長史中美前往高雄出差,涉嫌浮報住宿費交通費,各詐2718元。

檢方認爲,呂身爲關稅總局副總局長,應爲海關關員表率,卻與進口及報關行業者接觸,長期接受業者招待與餽贈,嚴重敗壞官箴及社會風氣,至今仍否認收賄 ,因此求刑16年。

今天起訴的共有呂財益、史中美、陳玉珠鄭張達、林東瑩等5名公務員,以及立委助理張勝泰和17名業者。至於前基隆關稅局副局長張良章及六堵分局5名關員涉收賄部分,檢方仍在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