鮭魚要返鄉 臺商資金回臺租稅特赦?財政部審慎研議

財政部。(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財政部明(29)日將至教育委員會進行專案報告,報告有關如何協助臺商返鄉投資,報告內容顯示,近期臺商建議就境外回國資金提供特別租稅措施。財政部陸續蒐集國際間已實施「自願性稅務遵從(VTC)」國家的相關資料,未來將與相關部會從洗錢與資恐防制、資金有效管理、租稅公平經濟穩定與發展面向,在合於國際租稅規範前提下,就匯回所涉課稅事宜審慎研議

財政部指出,近期已經從課稅方面進行許多優化推動,包含個人股東股利所得總稅負最高由49.68%降爲42.4%,有助吸引投資及提高投資臺灣意願;調降個人綜合所得稅最高稅率爲40%,並大幅調高4項扣除額,包含標準扣除額、薪資特別扣除額、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以及幼兒學前教育特別扣除額,有利企業留攬優秀人才;未分配盈餘加徵稅率由10%調降爲5%,營利事業稅後盈餘保留不分配,部分總稅負由25.3%降爲24%,協助企業累積創新升級動能

資金面:爲吸引投資資金,分別於產業創新條例、中小企業發展條例、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及電影法等提供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設備投資抵減及5年免稅等租稅優惠

修正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新增「有限合夥組織創業投資事業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個人天使投資人投資新創事業投資金額減除」等租稅優惠,引導投資者將資金投入新創事業,加速經濟發展。

留才面:爲協助我國企業留才攬才,推動相關租稅措施包含「外國專業人才延攬及僱用法」,提供符合一定條件的國際人才來臺工作薪資所得及計算基本所得相關租稅優惠,吸引人才來(留)臺;增訂「員工持有獎酬股票2年以上,且繼續服務於該公司 2 年以上」,得於轉讓時按「取得時市價」或「實際轉讓價格」兩者孰低課稅。

爲使薪資所得計算規定兼顧簡化及合理,刻依司法院釋字第 745 號解釋意旨研擬定額減除外,增訂得選擇特定費用減除規定(俗稱林若亞條款),預定於近期提出所得稅法修正草案

技術面:財政部爲鼓勵研發創新及智慧財產權流通運用,產業創新條例及生技新藥產業發展條例等提供技術作價取得股票得選擇緩課所得稅的優惠。

財政部表示,臺灣已營造「投資臺灣優先」、「有利留才攬才」的租稅環境,並分別從「資金面」、「人才面」及「技術面」提供適宜租稅措施,有助於協助臺商回臺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