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少校夜店撿屍醉女3小時硬上2次 賠70萬換免關

海巡少校夜店撿屍醉女3小時硬上2次 ,最終賠70萬換免關。(達志影像)

海巡署某安檢所少校所長帶喝醉的女網友回家、性侵得手2次,還一起洗澡、牽手買飲料,事後卻遭女網友告性侵。陳男喊冤,但女網友強調被逼,且事後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陳男也曾私訊道歉,一、二審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5年,可上訴。女方事後提出民事求償,高雄地院一審判賠70萬元。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審酌少校已經以70萬元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

根據判決,2020年12月28日凌晨,少校看到一名女網友在社羣軟體上、貼出自己正在喝酒的動態,便傳訊邀女網友到租屋處樓下的酒吧同歡。女網友半小時後抵達,兩人一直喝到早上7點多才結束。

女網友喝到幾乎爛醉,明顯意識不佳,少校便藉故扶她上樓休息,女網友還說「不行」,少校竟一把抓住她的手硬是要上樓。女網友根本不敵少校力氣,被帶到他租屋處。

進屋後,少校趁女網友爛醉,不顧她口頭拒絕、手腳軟弱抵抗,竟將她強壓在牀上,性侵得逞。完事後女網友一路昏睡至上午10點多,一醒來還在宿醉,又遭陳男性侵得逞一次。

女網友表示,遭性侵過程中,她不斷表示「不要這樣、我不想、我想要離開回家」還拼命用雙手推開男方,但對方都不予理會,甚至也沒做避孕措施。第二次她依然拒絕,仍遭壓制性侵得逞。

女網友強調,被性侵後睡眠品質不佳,情緒低落,甚至有輕生想法,一度入院治療數天,經診斷罹患「雙相情緒障礙症(重度)、創傷後壓力症」。

少校則辯稱,邀約女網友時他自己已經宿醉,意識也不是很清楚,女網友到他家休息時並沒有反抗,態度也很平和,兩人完事後還一起手牽手到對面買飲料,離開前還一起洗澡,不可能性侵女網友。

女網友反控,男方趁她洗澡時自己走進來,她也沒有辦法把他趕走。會一起去買飲料,是因爲她曾經被性侵過,對她來說當時就覺得事情都已經發生了,還能怎麼辦,就算大吼大叫或做什麼都已經沒有意義了。

法官勘驗事發當地監視器,發現女網友喝醉後明顯被少校「架住」帶上樓。法官認爲,性侵被害人案發後的情緒反應快慢、程度及態樣多變,取決於其與加害人間關係親疏、被害人之年齡及社會經歷、過去性經驗、自身心理素質、人格特質等多種因素,被害人於案發當下不一定會有明顯低落、潰堤等的情緒反應,不能因爲女網友當時反應平淡,就判定沒遭性侵。

法官審酌男方與女網友聊天紀錄中,明顯有想要道歉、補救的內容,及相關事證,判斷男方性侵屬實,依強制性交罪判少校5年。經上訴後,二審仍維持原判。女方事後提出民事求償,一審判賠70萬。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則審酌少校已經以70萬元和解,改判2年徒刑,緩刑5年,期間保護管束,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