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人夫5年嘿咻32次 女公務員全裸被捉姦...要賠100萬

王男透過朋友結識潘女,揹着妻子5年間外遇開房32次。圖爲示意照。(圖/達志影像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基隆公家機關潘姓女職員5年前透過朋友認識王姓人夫,事後兩人發展炮友關係,常到飯店溫泉會館等地房間王妻丈夫行爲詭異起疑,在2016年3月帶着警察進入旅館抓姦。法院依相姦罪,判潘女5月徒刑,及100萬元賠償王妻。

判決書指出,潘女2015年9月經朋友介紹,和王男成爲臉書好友後,兩人便開始發展地下戀情,時常相約基隆市等地之賓館、溫泉會館、運動會館等地開房間。劉女表示,由於丈夫休假常不回家、突然開始會出差過夜,加上喜歡躲在房間玩手機才讓她起疑。事後,她偷看對方的手機才發現,原來老公外遇已經長達5年,且對話內容非常鹹溼,讓她氣憤不已,下定決心要當場抓姦。

王男去年3月時藉口加班,晚上7點帶着潘女至旅館開房。跟監已久的劉女在外等了半小時後,帶着警方破門而入,發現兩人赤裸地躺在牀上聊天。警方也將沾有精液牀單做爲證物帶回,並將2人帶回警局偵辦。檢方表示,王男及潘女在2012年9月至2016年3月間,以1至2星期1次爲頻率開房外遇,5年下來共發生32次性行爲

法官表示,潘女不尊重他人婚姻關係,爲了滿足依私慾而進行相姦行爲,造成原告心理受創,依相姦罪判處5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賠償劉女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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