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40年生下1子 小三討「道德贈與」1000萬元敗訴

周姓小三熊姓人夫交往近40年,生下1子,提告討「道德義務贈與」1000萬元,臺北地院判她敗訴。(黃捷攝)

周姓小三與熊姓人夫交往近40年,生下1子,她自認熊男曾允諾提供3000萬元供母子倆生活,卻只給了500萬元,因此提起「道德上義務贈與」訴訟,請求熊男再給1000萬元。臺北地院認爲,婚外情破壞婚姻忠誠,違反社會共信價值,道德上沒有權利義務可言,因熊男已撤銷贈與,故判小三敗訴,可上訴。

小三提告主張,她與熊男交往近40年,並生下1子,因熊男另有配偶,小孩多由她照顧,並已辦理認領。2017年4月間,熊男爲感激她多年來的關照及育子辛勞,表明願意贈與3000萬元,作爲母子倆將來生活所需之用,但最後只付了500萬元。

小三說,她多年來給予熊男感情精神上的支持,感情關係是愉悅美好的,遠超過長年定居國外元配,並沒有不道德;她獨力扶養小孩長大,基於她照顧熊男晚年生活、或讓小孩過更好的生活,3000萬元應屬「道德義務上贈與」,不得撤銷,她得請求其餘2500萬元,因此依該贈與契約,請求其中一部分1000萬元。

熊男則否認同意贈與3000萬元,就算有,包括500萬元在內都不是履行道德義務,因此在沒有給付前都可以撤銷。

法官認爲,小三提出5張100萬元支票兌現的明細,可證明熊男確曾贈與500萬元,但依現行法規,若沒有經過公證,或爲履行道德上義務贈與,熊男可隨時撤銷。兩人是婚外情關係,動搖熊男與元配的婚姻圓滿幸福,依一般社會通念,難認熊男對小三有道德義務存在。

法官指出,熊男已在審理期間具狀表示撤銷贈與,並送達小三,贈與契約已不存在,且小三沒有照顧熊男晚年的義務,雖然通姦已經除罪,婚姻忠誠仍是社會共信的價值,不能認爲破壞婚姻的婚外情有道德上權利義務,這與婚外情關係是否美好無關,故判小三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