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市議員戴寧涉詐領助理費 臺南高分院開庭「不認罪」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臺南高分院今天第二次開準備程序庭,戴寧否認犯罪。法官列出爭執等事項,由戴寧律師和檢察官論辯攻防後,擇期再開庭。

戴寧被控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嘉義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戴寧不服上訴二審。臺南高分院今天中午11點在刑四法庭再開準備程序庭,戴寧由二名律師陪同出庭。法官問戴寧「是否認這二罪?」她回說,「不認罪」。

法官列出爭執事項,問戴寧律師和檢察官有無意見。戴寧律師表示,戴寧的父親是前市議員,戴寧原在臺北工作,因父親請求臨危授命回嘉義選市議員,助理是戴寧父親先前聘任,助理費用等是統籌運用支付議員業務所需,公用支出,戴寧並不知情,可能會成立其他罪名,但不會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

檢察官對此爭執事項有意見,她說,被告律師提出新主張,可反證被告公費助理費用的申報和實際用途不同「名實不符」,且彼此矛盾,「是要對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部分認罪嗎?」戴寧律師仍迴應說, 戴寧對助理費的使用完全不知情,是在被檢方起訴後才瞭解,縱使有名實不符,但也不會構成貪污罪。

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補助費、助理年終獎金等500多萬元,嘉義地檢署於2022年5月間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嫌起訴,嘉義地院於2023年7月26日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處她有期徒刑10年6個月,褫奪公權5年。戴寧不服一審判決,上訴二審。

嘉義市無黨籍議員戴寧被控涉詐領助理費,臺南高分院今天第二次開準備程序庭,戴寧否認犯罪。圖/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