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逼人認罪嗆「不和解 就起訴」 檢評會移請嘉檢處分

法務部

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廖俊豪遭檢舉偵辦1起妨害名譽案時,以「不和解,就起訴」,逼被告與告訴人和解,事後被告請求檢察官評鑑委員會進行個案評鑑,檢評會認爲,廖問案態度不佳,尚未達個案評鑑程度,將廖移由嘉檢進行行政監督處分。

檢評會指出,黃姓當事人去年7月請求對廖俊豪個案評鑑,指廖在偵辦他被控妨害名譽案時,不聽他陳述,逼着他認罪,還對他說「不用跟我說這麼多」,要他與告訴人和解。

黃認爲,廖未依法對有利或不利於他的事證調查,逕逼他認罪、要求他和對方和解,不合於辦案程序,甚至稱「不和解,就起訴」,請求對廖評鑑。

檢評會向嘉義地檢署調閱偵訊光碟,認廖問案態度不佳,但未達請求評鑑程度,不過,廖仍應受行政議處,移由嘉義地檢署對廖俊豪爲行政監督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