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拿關係企業的建案實績來廣告 被公平會罰

公平會表示,「百邑富都匯」建案由百邑建設公司興建並委託富都新開發公司規劃設計,由新聯昌廣告公司負責銷售,該建案廣告刊載輪播之「新濠一川」、「鳳凰花園」、「傳家尊爵」3建案圖片,圖片右下方顯示的建設公司爲百邑建設公司及富都新開發公司,但經過調查發現,「新濠一川」、「鳳凰花園」及「傳家尊爵」3建案,實際上是百邑建設公司股東關係企業的營建實績,而不是百邑建設公司的實績。

公平會指出,廣告刊載建案實績的建設公司與事實不符,將引致相關交易相對人就建商的營建實績經驗與商譽產生誤認,屬於虛僞不實的表示而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公平會呼籲,建商過去的建案實績,足以影響交易相對人對建案品質的評價及信賴關係,會影響消費者作成交易決定。因此,建商如果要在廣告上使用過去的建案實績,應該要善盡真實表示的義務,以免觸法遭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