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檢疫報假地址「里長找嘸人」挨罰7萬 她辯完全配合敗訴

陳女居家檢疫報假地址,害政府單位大動人力尋人挨罰7萬,提告卻稱「完全配合」,遭法院打臉判敗。(圖/記者羅志華攝)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陳姓女子於2020年2月間,自大陸廈門小三通入境臺灣,依規定須居家檢疫14日,但陳女多次提報假地址,讓里長無法實地查訪她是否真的在家,經北市衛生局公告報警協尋後,纔在新北市逮到人,事後遭開罰7萬元,陳女不服提告,臺北法院判決敗訴。

陳女表示,她實際居家檢疫的地點在新北市,臺北市衛生局無權裁罰,且她也有向裡幹事變更檢疫地址,檢疫期間更是完全配合,主張裁罰無理。

北市衛生局主張,陳女在檢疫通知書上,寫的地址在北市信義區,自然歸北市衛生局管轄,而她因多次提供不正確地址,導致裡幹事、里長、員警多次無法確認,顯然有故意規避、拒絕區公所執行居家檢疫措施犯行

法院認爲,陳女通知書填北市信義區,當然是由信義區公所列管追蹤,而她在信義區裡幹事打電話確認地址時,先說了個新北中和8樓的地址,但該地址建物只有4層樓,打手機也沒人接,透過警方找到人後,又講了個北市信義區的地址,卻被查出根本沒這門牌,直到北市衛生局以未能履行居家檢疫爲由,公佈陳女姓名後,纔在警方協助下找到她在中和的居所,陳女根本不像她講的,對檢疫「完全配合」,判陳女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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