砍人重傷辯酒醉 法官勘畫面認定手法兇狠意識清楚判刑5年

劉男酒後將人砍成重傷,辯稱酒醉記憶模糊,法官畫面認定手法兇狠、意識清楚,判刑5年。(資料照片/陳淑芬臺中傳真)

劉姓男子去年11月間友人飲酒唱歌席間黃姓男子因敬酒發生口角,劉男憤從車上拿出西瓜刀,朝他手部臉部揮砍多刀,致黃手腕手指垂腕垂指失去伸張功能已嚴重減損肢體機能。劉男辯稱當時酒醉記憶模糊,但臺中地院法官勘驗現場監視影像畫面,認定他犯案時將刀藏在身後走近黃身邊,突然亮刀連續砍人,意識清醒且警醒,依重傷害罪判5年2月,仍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劉男在2019年11月20日晚間與友人在臺中清水區飲酒唱歌,席間,黃男過去敬酒,劉男認爲遭挑釁心生不滿,怒而到車上拿西瓜刀,他右手持刀,但刻意掩藏在臀部大腿後側,等走到黃男身後約1小步距離,突然良刀連砍黃左上臂2刀、左臉2刀,再高舉刀時見黃男出手抵擋,立即暫停,但黃男一放下手,竟再補左臉1刀。

經在場友人趨前阻止、搶走刀子,劉男才罷手,並駕車逃逸,黃男左手臂、左臉及左頸部多處刀傷,並三頭肌及橈神經等多處受傷斷裂,導致左手腕及手指垂腕等失去伸張功能,嚴重減損肢體機能,案經警方循線查獲。

劉男到案坦承犯行,但辯稱,他因酒醉對事發過程已記憶模糊,劉的委任律師則以飲酒致辨識行爲違法會依其便是而行爲能力減低,請求減低其刑。

法官勘驗案發現場監視錄影畫面發現,劉男將刀藏於身後,以避免黃男警惕防備,且仍能從容觀察黃男的動作而暫停砍人,認爲他犯案時意識清醒,並無因酒醉而減低辨識能力,且手段甚爲兇狠,造成黃男傷重大,並無援引酌減其刑的餘地,而依重傷害罪判處徒刑5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