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辦竊聽案檢以涉嫌重大聲押 法官認無有力證據請回

記者孫曜樟/臺北報導

柯辦遭竊聽疑雲檢警深入偵辦後,出現戲劇化轉折,2名被柯辦找去搜尋竊聽裝置的徵信業者中,林姓業者竟就是安放「老鼠尾」的神秘人,檢方復訊吳、林後以2人涉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案向法院聲押2人,但法官審理後則是以檢方提出的證據無法證明兩人犯罪嫌疑重大,不符羈押要件,讓2人無保請回。

臺北地檢署檢察官是依刑法妨害秘密罪、違返選罷法及毀損罪3罪且有共犯未到案,向臺北地方法院聲請羈押涉入這起竊聽疑案吳姓、林姓徵信業者。

▲柯辦竊聽疑雲檢警在約談2徵信業者後,檢方以2人涉嫌重大且有共犯未到有串證之虞向法院聲押,但法官認無有力證據證明而讓2人無保請回。(圖/資料照)

法官審理後認爲,檢察官認違反選罷法部分,並沒有有任何監視畫面可以證明2人涉有重嫌,縱使兩人連接線路,但也無法證明他們違反選罷法的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規定,因爲2人裝設竊聽設備是在4日,但柯辦懷疑遭竊聽卻是在1日,如果2人有意圖使人不當選,應該在柯辦懷疑之前就裝設,而不是在柯辦產生懷疑後才裝。

在妨害秘密罪部分,檢方未就被告間的犯意連絡、行分爲擔提出證據,且現場照片也沒顯示有附加任何錄音錄影設備,難認有犯罪嫌疑。至於毀損部份,至今並未有被害人出面提告,是否有電話線路遭毀損及被害人又是何人,檢方也未解釋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