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博齡/詐騙集團年輕化 勿淪共犯踏上不歸路

▲現今詐騙案件中,集團年齡層逐漸下降,有愈來愈多學生或未成年人擔任「車手」及「領簿手」,淪爲共犯。(圖/視覺中國)

在現今的詐騙案件中,共犯年齡層有逐漸下降趨勢,實務上有愈來愈多的學生或未成年人涉案,擔任「車手」及「領簿手」。日前新聞報導指出,臺北市萬華警方破獲一個詐騙集團,逮捕許姓首腦等58名成員,成員中便吸收了許多剛出社會、20歲出頭的年輕人,使其成爲詐騙共犯。

何謂車手及領簿手

「車手」及「領簿手」是隨着詐騙集團案件氾濫後纔出現的名詞

所謂的「車手」,即是拿着詐騙集團成員向他人騙到的提款卡,在各處之金融行庫或超商ATM提領現金,再將領得之現金交付上手,自己從中賺取一定成數報酬。而「領簿手」或稱爲「包裹手」,即是專門到各地超商領取內容物,爲他人帳戶存摺、提款卡包裹之人,領到後再將包裹內之帳戶存摺、提款卡,依上手指示轉寄或分散寄到他處超商,由集團專人領取後,再交由車手據以提領帳戶內之現金,而從中取得一定之報酬。

以上這兩種角色如同帳戶存摺及提款卡提供者一樣,在整個詐騙過程中非常重要,有了他們,纔有辦法將被害人的錢從帳戶內移到詐騙集團成員手中。而到ATM領錢及到超商領包裹,不需要高度技術性,成爲詐騙集團成員向缺乏社會經驗、思慮不周、警覺性較弱、判斷力較不足等初出社會之新鮮人、學生、少年族羣,以詐欺、利誘、恐嚇、脅迫等方式,讓他們成爲車手或領簿手,共同詐騙被害人。

車手及領簿手的求職陷阱

常見用以招攬年輕族羣使其成爲詐騙共犯的模式,便是透過網路或報紙刊登徵才訊息或廣告,且不管刊登的內容爲何,均有一個共通點,對於工作種類、方式、時間、報酬等工作條件之洽談,求職者永遠只能透過電話(含FACETIME等網路電話)、通訊軟體(例如LINE、微信)、社羣網站(如臉書、IG)等方式應徵,你見不到僱主,不知道公司在哪,更不清楚公司從事何種事業,當然洽談者一定有套話術,讓你不用知道或在意上述疑點,並以公司理財、會計作帳廠商貨款、投資匯回、臺商資金迴流、博奕賭金交付等冠冕堂皇的理由,粉飾帳戶內其實是詐騙款項之事實,使應徵者誤信,其從事領錢及領包裹是正當的工作。

執行工作的過程中,有時會發給俗稱「工作機」之其他手機,併成立通訊軟體的羣組,所有行動的時間、地點全數透過羣組聯絡及下達指令。領錢及領包裹的時間經常到半夜三更,領取地點甚至遍佈全臺各縣市,但對於缺乏社會經驗、警覺性較低的新鮮人、學生,往往落入圈套而不自知。一旦領了第一次錢,收了第一次包裹,詐欺之共犯行爲即屬成立及既遂,接下來將會面對一連串法律上之追訴及處罰。

車手及領簿手的法律責任

詐騙集團層級多,分工細,一個詐騙行爲通常是3人以上共同完成,准此,依《刑法》第339條之4第1項第2款規定,成立加重詐欺罪,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再者,詐騙集團具高度之組織性,系以3人以上,實施詐術爲手段,具有持續性牟利性之結構性犯罪組織,對於車手及領簿手而言,實務上會認其屬犯罪組織之參與者,依《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第3條第1項後段,而判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千萬元以下罰金,且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勞動場所,強制工作3年。甚至,提領款項交付上手之行爲,亦可能屬洗錢行爲,依《洗錢防制法》第14條規定,可處最重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

在此呼籲,家長務必對於孩子工作或打工的狀況,多加關心與瞭解,勿讓孩子成爲詐騙集團的成員,戕害他人,也毀了自己一生。(本文轉載自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粉絲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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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博齡,臺南地檢署檢察官,臺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會員。以上言論不代表本公司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