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文哲任內水門弊案 主嫌想復職遭蔣萬安擋下!懲戒法院駁回抗告確定

臺北地檢署偵辦前臺北市長柯文哲任內水利處防汛門弊案,發現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干與退休同事葛震洋合資成立詠灃工程公司,以租照手法取得多件標案,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等罪起訴。市長蔣萬安向懲戒法院聲請停止方的職務,懲戒法院第一審裁準;方抗告稱侵害憲法權利,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

檢方起訴指方龍乾的業務爲協助維護臺北市河濱公園水電、機電工程及水門,他2021、2022年間包庇水利處退休同仁葛震洋開的詠灃公司,未按規定施工,協助不實履約、浮報工程款及驗收不實。

方曾在公園疏散門發電機油管塞入膠珠,讓發電機無法發動,再找詠豐公司維修,雙方詐得近15萬元,檢方依貪污等罪起訴方,並建請法院從重量刑。方在檢方偵辦期間被羈押禁見,職務也當然停止,而臺北地院去年11月24日裁定30萬元交保,隔天方立即向水利處申請復職。

臺北市府認爲方龍乾圖利詠灃公司,進而使自己獲得不法利益,破壞官箴,且方在發電機組油管內塞入膠球,製造發電機不實損壞的假象,浮報修繕費用,但方僅坦承僞造文書,堅決否認貪污犯行,毫無悔改之意,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如准許方復職,恐影響刑事案件調查,難以防範方再度利用職務之便發生類似情事。

北市府指出,方的行爲經媒體披露,已嚴重影響民衆對臺北市防汛安全信心,監察委員也申請自動調查,傷害市府信譽至巨,考量方違失行爲情節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的必要,因此聲請停止職務。

懲戒法院第一審指出,貪污案件現由臺北地院審理中,方的懲戒案件也已係屬懲戒法院,考量北市府聲請的理由、方移送懲戒的事實,另審酌河川疏散門的維護保養工程涉及民衆防汛安全,方若繼續執行職務,對於防汛業務管理、刑案調查、保全證據及維持公務秩序有不可預期的風險存在。第一審認爲方的違失情節確實重大,有先行停止職務的必要,因此裁準方停職。

方龍幹抗告,主張憲法規定人民有應考試服公職之權,停職裁定嚴重影響各項公務員權利,他應無停職必要。

懲戒法院第二審認爲公務員懲戒法規定的停止職務裁定,性質屬訴訟程序中的裁定,只要懲戒法庭對於移送的懲戒案件,認爲情節重大而有先行停止職務之必要,即可依規定裁定。第二審指方的各項抗告理由,都是在指摘原裁定認事用法違誤,無可取之處,因此駁回。

臺北市工務局水利工程處副工程司方龍幹被控圖利詠灃公司,他被裁定交保後隔天立即申請復職,臺北市政府聲請停止方的職務,懲戒法院第一審裁準停職。方抗告,懲戒法院第二審駁回。圖/聯合報系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