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華航違背「禁搭便車」協議 空服員要求提高外站津貼敗訴

劉昌鬆臺北報導

華航機師春節罷工纔剛落幕,3年前的華航空服員罷工事件卻延燒至今,空服員職業工會不滿,非工會成員也享有當初工會發動罷工爭取到的外站津貼,認爲華航違反「禁搭便車條款」,由17名空服員代表,打官司要求華航按比例再調高他們的津貼共160萬元,但6日被臺北地院判決駁回,華航免再付錢。可上訴。

▲華航空服員不滿工會罷工爭取到的外站津貼,讓非工會成員也一體適用。(圖爲資料照/記者李毓康攝)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理事、同時也是華航空服員朱良駿等3人,6日親自出庭聽到宣判結果是敗訴後,難掩失望的表示「資方握有龐大的行政資源,如果我們都做到了罷工,由勞動部長主持協商,結果華航都可以不遵守,而且很遺憾法院也站在資方這一邊,我們絕對會上訴,追回我們的真理正義。」

2016年6月,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展開罷工行動抗議過勞航班的空服員代表們,最後在官方介入協調下,與華航簽下協議,其中包括外站津貼,從原本的每小時3美元,提高到5美元。

工會認爲,當時華航簽署的協議包括,不讓非工會成員的空服員調升外站津貼,但結果全部的空服員都調升了,工會不滿華航違反協議,由朱良駿等17名空服員代表提告,要求華航再依協議,把他們的外站津貼按原調整幅度,再從5美元,調升爲7美元,並依每個人2017年7月到2018年2月的班表調整,共給付159萬多元。

但法院一審判決認爲,工會和華航協商的談判代表中,包括林佳瑋毛振飛吳俊達劉冠廷等非工會成員,所做成的協商不符合《團體協約法》,且所謂的禁搭便車條款,也違反《團體協約法》規定,可賦予非工會成員等第三人另外與僱主個別約定機會的規定,造成工會成員與非成員之間永遠有津貼落差,因此判決工會空服員敗訴,華航不用再多付工會成員津貼。本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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