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無效 雲林縣自治條例有秘密武器

雲林縣張麗善表示,中央放水,地方嚴格把關是地方自治的精神,希望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太過極權鴨霸。(周麗蘭攝)

雲林縣衛生局基於爲維護消費者「知」及「選擇」的權利,增訂豬肉肉品、可食部位及其他相關產製品應明確標示產地來源,違反食安法第22條、25條、28條規定者從重辦理。(周麗蘭攝)

行政院昨宣佈縣市政府訂定萊劑零檢出自治條例無效不予覈定,雲林縣府早預料到此一結果,因此去年在新修訂的自治條例增加「應明確標示原料原產地違反者依食安法從重辦理,並禁止於本縣販售」,仍然有法可管!縣長張麗善表示,中央放水,地方嚴格把關是地方自治的精神,希望中央懸崖勒馬,不要太過極權、鴨霸。

雲林縣政府2017年訂定的「食品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就已規範豬肉及豬肉製品不得含乙型受體素,但去年隨着各縣市制定萊劑檢出自治條例可能被宣告無效,雲林縣衛生局改從管制「產地標示」下手,要求豬肉、豬肉製品需標示原料產地,未標示者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至300萬元、標示不實者罰4萬元至400萬元。

衛生局長曾春美表示,爲維護消費者「知」及「選擇」的權利,增訂豬肉肉品、可食部位及其他相關產製品應明確標示產地來源,違反食安法第22條、25條、28條規定者從重辦理。

張麗善表示,美國瘦肉精進口鄉親非常不安、焦慮,地方有權堅持守護鄉親守護健康的作爲,中央要懸崖勒馬,不要極權、鴨霸,如果中央認爲自治條例牴觸母法、認爲地方違憲,還要制裁地方的執法行爲,雲林縣府不惜用所有法律手段包括聲請釋憲來守護鄉親的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