濫叫救護車一年88次 北市明年將收費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北市救護車救護量逐年增加,其中非緊急個案,佔用2成救護資源,爲了避免救護資源被濫用,臺北市衛生局從2011年1月起,將勸導非屬緊急救護需要的民衆,籲其勿佔用有限資源,且最快於同年下半年開始,針對「非緊急救護對象」叫救護車將開始收費

臺北市消防局統計2011年截至12月19日止,救護車的救護次數達13萬2293次,較去年同期增加了近10%,其中送醫次數爲9萬5026次,較2011年增加約9%。

消防局也發現,這一年來,個人使用救護車送醫次數平均10次以上者,高達149人;其中49人超過20次,而最高紀錄者更高達88次。爲了避免醫療資源被濫用,北市衛生局從2011年1月份起,針對打電話叫救護車卻僅是到醫院門診,以及要求送非急救責任醫院看急門診的民衆進行勸導。

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劉越萍說,濫用緊急救護資源,有違社會資源公平共享的精神,北市衛生局會先針對2百名常濫叫救護車的民衆進行勸導,並研議對於非緊急救護對象酌予收費,保障真正需要緊急醫療救護者的救護安全。

至於收費辦法何時開始?衛生局長林奇宏說,預計最快101年下半年就會上路。北市衛生局醫護管理處長劉越萍說,未來對非緊急救護對象收救護車出勤費用,將會比照一般民間的救護車收費,基本出勤一趟費用爲1800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