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三讀修正同婚法 年滿18歲同性結婚、不需經法定代理人同意

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摘自立法院直播)

配合《民法》將成年從20歲下修至18歲,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刪除「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關係,應得法定代理人之同意。」等相關條文。

現行《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規定,未滿18歲者不得成立同性婚姻,且規定未成年人成立同性婚姻,應得到法定代理人的同意,爲了使規範一致,立法院院會今三讀通過該法修正案,刪除應得法定代理人同意的規定。

另外,《司法院釋字第七四八號解釋施行法》原規定,未成年人終止同性婚姻,應獲得法定代理人同意,此次修法刪除相關規範,規定同性婚姻得經雙方當事人合意終止,且終止應以書面爲之,有兩人以上證人簽名並應向戶政機關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