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婉鈺夜亂張碩文涉掌摑警員 妨礙公務與強制罪有罪定讞

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右)因在立委張碩文家門外與鄰居發生肢體衝突,並對員警掌摑遭判刑確定。(中時資料庫)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2017年凌晨到前立委張碩文住處猛按門鈴、與鄰居起衝突,還拉扯在場員警密錄器及掌摑警員臺北地院認爲她公然挑戰警察執法公權力,對國家法治造成相當程度的震撼及破壞,妨害公務、強制未遂兩罪判刑4月、拘役20日,李婉鈺與檢方都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上午駁回上訴定讞。

判決指出,李婉鈺因誤認友人張碩文服藥過量住院,她在2017年11月29日凌晨零時30分,前往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三段張的住處關切,爲確認張的安危,接續以徒手拍打張住處鐵製大門、長按門鈴之強暴方式,欲迫使屋內之人開門並交代張的行蹤。

前新北市議員李婉鈺(右)因在立委張碩文家門外與鄰居發生肢體衝突,並對員警掌摑遭判刑確定。(中時資料庫)

當時張碩文老婆在屋內但不願開門,李的行爲引起同樓層住戶前來關切並出言制止,雙方因而發生口角、肢體衝突,轄區林姓、王姓警員據報到現場處理,李先動手拉扯林姓警員身上配戴之密錄器,又掌摑王姓警員嘴脣成傷。

另外,李與聞聲制止的沈姓鄰長起口角,轄區員警林泰安王重羲到場,李掌沈女遭警制止,尾隨沈女下樓,雙方又生肢體衝突,王員上前勸阻,李拉扯王配戴的密錄器,干擾保存證據,又掌摑王臉部,觸犯妨害公務與強制未遂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