煉乳一定要加在最上面!他越吃越火大...怒丟冰店炸彈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陳姓男子今年6月到桃園一家冰店買剉冰,卻因老闆煉乳加在剉冰中間而不是最上層而大怒,返家越想越生氣,當晚帶着土製炸彈到該店引爆泄憤,炸燬店內的天花板桌椅。桃園地院日前判處他有期徒刑15年,併科罰金8萬元,可上訴。

33歲的陳男今年6月到桃園一家冰店外帶一碗刨冰,但他發現店家是先將煉乳加在冰中間,而不是將煉乳直接淋在最上層,要求再重新再做一次,但老闆以已經做好爲由,請他「下次早點說」,不料引起陳男不滿,他認爲「老闆在跟他爭論時早就可以加好煉乳了」。

最後遭拒絕的陳男帶着冰回家,越吃越生氣,便帶着一個土製炸彈回到冰店,趁着打烊店門還沒完全關上前,將炸彈扔進去,當場將天花板、桌椅炸燬,所幸當時店家已經休息,纔沒有炸傷客人或是店員

▲店家也表示在店內都有公告,加醬料需事先告知。(圖/東森新聞

事後警方在陳男住處搜出煙火硫粉電線等製造爆裂物工具。陳男坦承犯行,但辯稱該爆裂物是他1周前爲了帶女兒去放煙火而製作的,並非是爲了犯案,但說詞不被採信。

桃園地院審理認爲,陳男製造的爆裂物威力較低,但已觸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7條第3項,最輕本刑爲無期徒刑,不過陳男犯行實屬情輕法重」,不符罪刑相當性及比例原則,因此依刑法第59條規定減輕其刑,並考量他有精神病史,審結判處15年徒刑,併科罰金8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