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蘆竹王陽明」躲教召1個月不用罰 國軍4字意外救了色魔

自稱「蘆竹王陽明」的李男,被判囚10年定讞,可入監前他收到軍方教育召集令沒去,因此又被警方以妨害兵役法辦。(圖/中時資料庫)

自稱「蘆竹王陽明」,曾誘騙少女發生性關係,甚至偷拍要脅,且多次趁女友、女網友不注意錄下性愛片的李姓男子,去(2020)年8月20日遭判刑10年定讞,由於當日他剛好接獲桃園市後備指揮部的教育召集令,應於去(2020)年10月參加教召,可他卻因爲害怕入監,逃跑遭通緝,變相「落跑」了教召,因此又被警方依妨害兵役函送桃檢偵辦,不過檢方最後發現,軍方曾以他被判囚確定,准予禁役暫免兵役義務,所以此案不起訴。

根據檢方指出,27歲李男因竊錄女子、少女性交畫面,且將不雅片散佈網路,並涉及兒少性剝削等案而被起訴,高院去(2020)年8月20日因此判其10年徒刑確定。豈料自稱「蘆竹王陽明」的李男,得知後敢做不敢當,竟腳底抹油逃亡,進而遭警方通緝,直到同年11月6日才被抓進新竹監獄服刑。

值得一提的是,李男其實去(2020)年10月14日,就應參加桃園市後備指揮部辦理的教育召集訓練,但他無故未報到,因此又涉妨害兵役罪嫌被函送桃檢偵辦。不過李男偵訊時辯稱,他知道有教召令,可當時被通緝,怎麼可能跑去當兵,最終桃檢審酌,北部地區後備指揮部曾因李男被判囚定讞須入監,表示「准予禁役,自2020年8月20日生效」,顯見李男以爲自己不用當兵等語有采信空間,所以本案予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