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府告侮辱 《大話》名嘴何博文、徐永明起訴

地方中心苗栗報導

苗栗縣政府控告三立《大話新聞名嘴博文、徐永明侮辱公署及妨害名譽案,苗栗地檢署日前偵查終結,認定2人在節目中所發表之言論已觸犯公然侮辱罪嫌,何博文另觸犯「侮辱公署」罪嫌,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苗栗縣政府表示,三立新聞臺於99年6月23晚間《大話新聞》節目中,來賓何博文、徐永明針對苗栗縣辦理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周邊地區區段徵收執行行爲,不但未憑實據發表評論,反而以侮辱、漫罵之言論方式公然侮辱縣政及縣長劉政鴻,嚴重損及縣府聲譽及劉政鴻名譽,縣府因此提告。

全案日前偵查終結,檢方認定何博文及徐永明在節目中所發表之言論,均已觸犯刑法第309條第1項之「公然侮辱」罪嫌;何博文另又觸犯刑法140條第2項之「侮辱公署」罪嫌,並據以向苗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

此外,苗栗縣政府對何博文及徐永明2人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求償新臺幣5百萬元,爾後願將求償所得捐助弱勢團體,以還縣府同仁公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