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被罵看門狗子怒殺鄰居1死1傷 遭判刑22年

去年7月發生的臺南市新營區男子陳建鬆殺害鄰居案,警方現場採證。(本報資料照片

臺南市新營區男子陳建鬆家與鄰居陳姓夫妻長期不睦,去年7月3日晚間陳男不滿母親被鄰居夫妻辱罵「看門狗」,一時情緒失控持刀攻擊對方,導致鄰居先生傷重不治,鄰居妻子也重傷但幸運獲救。儘管被告法庭表明已籌措100萬現金要向死者妻子道歉,但被拒絕,還要求法官從重量刑一審認定陳男犯殺人、殺人未遂罪合併執行22年徒刑,陳男及檢方均不服上訴,二審駁回,此案仍可上訴。

檢方上訴指出,陳男僅因鄰居夫妻言詞讓他不悅,持刀殺死鄰居並讓鄰居的妻子受嚴重傷害,手段極其兇殘,所生損害實爲嚴重且終身難以彌平原審量刑過輕。

不過,被告及辯護人主張,根據司法院殺人案件量刑資訊系統查詢,「自首之減刑」、「一時衝動或氣憤」及「坦承犯罪」等類型殺人罪平均刑度爲12年5月;殺人未遂罪平均刑度爲5年8月,原審分別判刑18年及7年,明顯過重。

臺南高分院審酌,被告犯罪情節手段兇殘,導致一死一傷,審理中雖數度表達和解,但遭被害人家屬拒絕,未獲原諒,但考量他並非預謀殺人、犯後即自首接受裁判,坦承犯行,良心未泯,原審量處刑度及訂定執行刑,形式上並無違法實質上也沒有裁量失當之處,應予駁回。

判決指出,被告陳建鬆(57歲)與被害人陳姓鄰居(59歲)、蕭姓妻子(54歲)經常因細故爭吵,去年7月3日晚間被告騎腳踏車返家,蹲着整理腳踏車時,陳姓鄰居夫妻也剛好返家,還罵了一句「狗」,他看四周都沒有狗,認爲是在辱罵他,雙方再度發生口角。當時,對方還大聲辱罵被告母親是「看門狗」,被告憤而返家拿摺疊刀,猛刺陳男左頸胸部手臂,致被害人大量出血倒地不起致死,蕭女也被追砍胸、腹及背部多刀倒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