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殺人無保請回 檢抗告 警痛批

陳男一刀刺死友人警方逮捕。(平鎮分局提供/呂筱蟬桃園傳真)

桃園市45歲陳姓男子國慶日凌晨酒後持刀刺死胡姓友人,桃檢訊後聲請羈押,未料法官竟以陳男無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各界譁然。桃檢爲防殺人犯在外趴趴走,引發恐慌,已提起抗告員警則痛斥「警方逮人、法官放人」,若陳嫌這段期間再犯罪,「是法官去抓人嗎?」

警方調查,陳男不滿胡姓友人常嘲諷他「算什麼咖」、「沒資格來敬酒」而結怨。國慶日凌晨1時許,陳男在平鎮區快炒店外發現胡男車子雙方再起口角陳男持摺疊刀往胡男左胸猛刺1刀後逃逸,胡送醫不治。

警方在案發2小時後在中壢某按摩店逮捕正在呼呼大睡的陳男。陳坦承不諱,供稱是因長期被胡男輕視嘲笑,加上當時黃湯下肚纔會衝動殺人。

桃檢覆訊後以陳涉犯殺人重罪、且有逃亡事實,聲請羈押。但法官卻認爲,陳涉殺人罪嫌重大,但考量他是酒後犯案,到按摩店不算是躲避刑責行爲,難認有逃亡之虞,裁定無保請回、限制住居。

檢方強調,陳男行兇後棄車轉搭計程車前往按摩店,顯見行兇時意識尚未達心神喪失或精神耗弱程度,且棄車有逃亡事實,已提抗告,以防殺人犯在外趴趴走。員警痛批,警方好不容易抓到兇嫌,法官卻輕率放人,萬一陳趁機逃亡或再犯案,是法官要去抓人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