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116張罰單未繳車牌遭註銷 撿他牌佔用挨罰

警方在4月11日凌晨巡邏時,看見張男車輛違規並排停放在路邊行跡相當可疑,查詢後發現車牌車身不符。(基隆警局提供/陳彩玲基隆傳真)

新北一名張姓男子有高達116件交通違規紅單未繳,其車牌遭註銷,今年1月他在瑞芳農會對面空地撿到車牌,並掛在自己車上使用,遭檢方依侵佔遺失物罪起訴,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基隆地院近日審結,認定車牌屬「盜贓物」,判張男是侵佔盜贓物,處1萬元罰金

據瞭解,張男交通違規罰單包含無照駕駛闖紅燈、違規停車等,若以闖紅燈600元計算,至少超過7萬元罰鍰未繳,導致車輛遭到註銷。

1月時,管理瑞芳農會車輛的許姓男子發現車牌不見,立馬至瑞芳派出所報案,警方在4月11日凌晨巡邏時,看見張男車輛違規並排停放在路邊,行跡相當可疑,查詢後發現車牌與車身不符,張男車輛掛的是許男遺失的車牌,將張男依法函送地檢署偵辦。

張男供稱,車牌是在3月下旬,於農會對面空地拾獲,檢方依侵佔遺失物罪起訴,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法院查出,車牌是先遭到不詳人士竊取,許男再撿到,但未交由警方處理,反而侵佔並擅自懸掛在自己的車輛使用。

法官認定,車牌屬「盜贓物」,而非「遺失物」,因此,判張男犯刑法第337條侵佔「離本人所持有之物罪」處罰金1萬元,如易服勞役以1千元折算1日,而非刑法335條侵佔遺失物罪,但其罪刑較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