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公佈數通法草案 擬管網路傳播

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

NCC於29日公佈衆所矚目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規管對象分成五大類,排除小規模業者之外,其它所有網路服務類型的業者都需負擔不同程度的義務,尤其被列爲「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除需揭露透明資訊義務,也有相關罰責規範,而這也是臺灣第一次針對網路平臺業者進行納管,將在業界投下震撼彈。

根據NCC公佈的資料顯示,五大類業者分別爲連線業者例如HiNet光世代、凱擘大寬頻,快速存取服務業者例如速博、臺灣固網、亞太電信,資訊儲存服務業者如Vmware、Redhat,線上平臺業者例如Dcard、Yahoo!拍賣、YouTube、Meta等,以及指定線上平臺服務者。NCC發言人翁柏宗強調,範例並未一一列舉,將來數通法具體條文公佈後,仍有異動可能。

哪些業者將被規納爲「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NCC認爲,對社會更具有影響力的業者,以歐盟爲例是指有效用戶達人口總用戶10%,NCC則計劃朝用戶數或有效用戶佔比兩個方向進行研議。

市場人士分析,未來Google、臉書、YouTube等大型跨國平臺業者,哪幾家將被列入「指定線上平臺服務提供者」將備受矚目。

至於罰責及罰款,需等到「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於一月底正式對外公佈細節及內容。

翁柏宗表示,NCC後續將召開三場公開說明會及公聽會,聽取公協會及產業界意見後,預定明年六、七月將法案送出NCC至行政院審覈、再送到立法院審議。NCC強調,網路中介者在內容匯聚、散佈及獲取上扮演關鍵角色,近來世界各國都在研議法制規管。29日公佈的「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草案架構共11章,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爲規範對象,並以自律先行,強化規管對象之義務及資訊透明度,更重要的是,草案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