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汽油燒女友毀容!狠男辯女友自己淋油點火 判刑12年

桃園曾姓男子女友汽油縱火,判刑12年。此爲示意圖。(圖/123RF)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桃園已婚的曾姓男子,2017年間因財務問題,與外遇羅姓女友發生爭執,最後曾男羅女潑汽油點火,被害人全身70%受2到3度灼傷,容貌被毀。曾男被捕後否認潑汽油、縱火,辯稱是被害人拿汽油桶往自己頭上淋,結果腳底殘留火星,就突然就燒起來。高院二審認定曾男犯殺人未遂罪,重判12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桃園已婚的男子曾浩喬(64歲)在桃園大溪經營鐵皮屋賭場,雖然已婚但與經營制服店的羅姓女子(50歲)交往,羅女還在曾男的賭場負責抽頭。2人間除了肉體關係外,還有上千萬元的財務糾紛。而本案發生於2017年的雙十節,當天曾男多次打電話給羅女,羅女未回。直到下午2點,羅女才返回鐵皮屋中。

2人隨即爆發口角,根據在賭場中賭客表示,吵架聲後沒多久,就聽到羅女哀號、全身冒火從屋內竄出,在屋外廣場上打滾。其他人趕緊拿水灌救,並將羅女送醫急救,羅女雖然撿回一命,但全身遭70%受2到3度灼傷,臉部頸部胸部上下肢都被燒傷;而她送醫時,也不斷呼喊曾男的名字過程中沒人見到曾男的蹤影,直到5天后曾男才主動向警方投案檢警單位調查後,認定曾男當時對羅女潑汽油縱火,因此依照「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曾男否認犯案,辯稱自己早上打掃後,打算將樹葉燒掉堆肥,當時2人爭吵後,脾氣火爆的女友竟嗆「你把我燒死好了」,然後就拿起1桶汽油往頭上淋下去,瞬間就起火。而因爲場面「太可怕了」,所以他才躲起來,不是他潑油縱火。但一審法院根據證人供詞,認定曾男縱火,判刑12年。

案經上訴,二審高等法院審理時,曾男仍否認犯案,還是辯稱女友自己淋汽油點火,並要求測謊。高院未經採信,仍根據其他客觀證據,認定他成立「殺人未遂罪」。考量手段兇殘,造成被害人永難磨滅的痛苦,犯後不知悔改猶飾詞狡辯,仍重判有期徒刑12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