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大法官提告爭退休金 敗給現任大法官年改釋憲

前大法官廖義男提告爭退休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引用年改釋憲理由判他敗訴。(黃捷攝)

軍公教年金改革施行後,大幅遽減並逐年遞減退職所得,2007年卸任的司法院前大法官廖義男也受影響,他自認違憲,提告請求撤銷原處分,並應給付35萬6072元,但不敵現任大法官的年改釋憲,臺北高等行政法院參酌解釋意旨,判廖義男敗訴,可上訴。

臺大法律系、德國杜賓根大學法學博士畢業的廖義男,返臺後擔任臺大法律系教授,他曾任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副主委,並於2003年至2007年間擔任大法官。

廖義男提告指出,他2007年10月1日大法官退職後,每月支領退休金,但2018年7月1日施行「政務人員退職撫卹條例」後,銓敘部依考試院授權規定,重新計算他的月退休金,支領金額大幅遽減。

廖義男主張,國家爲充分照顧退休公務人員而給予退休金,任職年資愈長者,退休金基數愈高,使其年老體衰時仍能維持原來生活水準,合理的退休金是維繫、鞏固公務員制度有效運作的關關鍵因素,扣減退休金來彌補退撫基金缺口,侵害人民財產權及對政府信賴,違反憲法比例原則。

考試院抗辯,國家保障退休公務、政務人員權益,並非追求退休金數字不可變更,及維持原來生活水準,而是提供「適足」生活照顧,政府積極推動改革措施,確保退休制度、退撫基金永續發展,讓下一世代也能享有適足退休保障,纔是政府應負的責任。

去年8月23日公佈的軍公教年改釋憲(釋字第781號、第782號及第783號)理由指出,任何法規皆非永久不能改變,調降退除、退撫給與,追求高於個人信賴利益的重要公共利益,無違信賴保護原則。

合議庭認爲,我國公務員退休制度面臨人口結構高齡化、少子化,爲免造成後代子孫沈重負擔,確有必要因應時勢調整,兼顧社會整體資源公平分配,既然大法官做成合憲解釋,重算廖義男退休金的處分即合法,遂判廖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