讓租賃所得透明 專家籲分離課稅

專家建議租賃所得應改採分離課稅,可讓租賃所得的稅額「簡單透明化」。圖爲年輕民衆在主打低總價的桃園市龜山A7重劃區瞭解房地產相關資訊。(黃世麒攝)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18日將審議《房屋稅條例》修正案,但是專家認爲,這讓房東、建商有「藉口」將增加的租金、成本轉嫁給房客,對於居住正義毫無幫助。另有巿場人士建議,政府應適度考慮租賃所得不併入所得稅中,即採取分離課稅的方式,藉以讓租賃能逐漸攤在陽光下!

住商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執行總監徐佳馨認爲,現在居住正義的問題在於,房屋持有者不願意將房屋出租,因爲出租會遇到3大難題,包括出租管理不易、擔心房客破壞房子以及「必須」併入所得課徵所得稅。

徐佳馨表示,綜所稅最高稅率40%,如租賃收入併入所得,差一個級距稅率稅額差就很大,這是房屋持有者寧願空置,或者房東「不願意」申報所得稅的原因。她建議,租賃所得應改採分離課稅,可讓租賃所得的稅額「簡單透明化」,房屋出租多少稅可以計算得出,即便轉嫁給房客,房客也可以清楚知道「承擔多少稅」,而不是房東以「囤房稅」、「申報所得」等藉口任意增加租金。

至於出租管理問題,徐佳馨認爲,可加強保險外,強化對房客的求償機制,增加房東出租信心,纔可能提升出租市場的供給量。

鄉林建設董事長、商總主席賴正鎰則表示,政府打房七、八波,包括央行的選擇性信用管制、內政部的《平均地權條例》,都拿建商開刀,使得預售屋市場已經萎縮一半,一年的交易量僅剩1.5兆到1.7兆元左右。

現在政府要推囤房稅2.0,將要求建案2年內要出售,否則房屋稅會墊高不少,這可能會讓建商只好把成本反映在價格上,對「居住正義」毫無幫助。

賴正鎰認爲,若要落實居住正義,政府應該多建設「社會住宅」、「國民住宅」,以限制轉賣或者加設條件等方式,讓年輕人以較輕的負擔可以取得或者租得「好房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