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類重點案件實行羈押必要性審查

本報北京7月8日電  (記者張璁最高人民檢察院日前發佈消息,自7月1日起,最高檢在全國檢察機關組織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專項活動,爲期6個月。專項活動主要針對實踐中存在的輕罪案件羈押率過高、構罪即捕、一押到底和涉民營企業案件因不必要的羈押影響生產經營等突出問題,以及羈押背後所反映的以押代偵、以押代罰社會危險性標準虛置、羈押必要性審查形式化等不適應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需要等問題,確定選擇三類重點案件開展全流程、全覆蓋的羈押必要性審查。

專項活動選擇的三類重點案件包括法定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在辦羈押案件、涉民營企業經營類犯罪在辦羈押案件以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或者辯護人提出羈押必要性審查申請的在辦羈押案件。

根據統一部署,各地檢察機關需結合實際情況,明確牽頭部門責任分工,制定細化實施方案,對7月1日前上述三類在辦案件進行梳理排查,摸清底數。對在辦未決羈押案件,依職權開展一次羈押必要性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