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論-報告總統,起風很久了!

能源使用是所有人必須關注的議題,產業部門發展尤其需要電力支持;爲降低碳排放,國際間主流減碳政策手段更早已從傳統的環保手段,轉變爲市場手段、金融手段、甚至貿易手段。歐盟執委會於今年7月14日晚間正式發佈碳邊境調整機制 (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即以貿易手段來懲罰排放減量相對不積極的國家。歐盟宣告2026年後才正式開始繳交與歐盟碳排放交易市場價格相當的碳費,這固然讓各界稍微先鬆了一口氣,然而自2023年起進口歐盟的鋼鐵、鋁、水泥、肥料及電力產品即必須申報碳含量,也正式宣告了歐盟綠色新政下,以環境保護爲名、碳關稅徵收爲手段的貿易規則已經來臨。

反觀我國,每當類似的國際規範公佈後,各部門才被動的開始估算其所造成的出口衝擊,一時之間,各界也陷入各種熱烈討論,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因應方式永遠無法引領檯灣走向低碳經濟的境界。事實上,1997年所簽署的京都議定書對已開發國家賦予減量義務時,全球低碳經濟競賽就開始白熱化。然而京都議定書無法有效抑止全球溫室氣體排放,因此2015年巴黎協定改弦易轍,以所有國家的減量承諾來達到升溫控制在攝氏2度以下的目標。以環保模範生自詡的我國,雖無法正式走入聯合國氣候變遷各項會議的殿堂,但也跟着各國自行提出減量承諾。歷年來,政府也持續委託工研院以非政府組織的名義(如籌組旅行團方式),不間斷的參加歷屆締約國大會的周邊活動,或以安排場外閒聊方式,如喝咖啡或一起用餐,與其他國家代表進行所謂的「雙邊會議」。雖然這些景象都是國際政治下的無奈,但除了這些國際活動與資訊的掌握外,四分之一世紀以來,我國減碳路徑何在?落實了多少?進行經濟體質改造的真功夫到底在哪裡?

或許正因臺灣國際地位模糊,接受到的國際壓力相對還有緩衝,減碳工作雖一直進行中,但風格佛系,能緩則緩,只有當壓力排山倒海而來時,纔會見到政府帶着全民或企業界雞飛狗跳的景象,卻沒有根本的低碳經濟改質作爲。行政院環保署爲國家減碳主管機關,多年來的減碳作爲與成效實在寥寥可數,最重要的「溫室氣體減量與管理法」遲至2015年始立法通過,如今又過了六年,依舊是:政策資料收集分析多於實質政策推動、以抵換專案鼓勵廠商進行排放減量、或藉由原有的環評制度來促使開發案進行排放減量。溫管法預定於今年修法爲「氣候變遷因應法」,討論重點仍僅限於減量目標如何訂定、氣候調適、碳費徵收等較形而上的概念,離歐盟所提的碳定價水準與作爲相差甚遠,也難怪歐盟碳邊境調整方案發布前就又帶給國內一陣恐慌與熱絡討論。此外,減碳工作與產業界息息相關,經濟部能源局絞盡腦汁推動2025年前達成20%綠能設置目標,然而,歷年來工業局有何協助企業提升減碳能力的具體作爲?成果何在?實在令人懷疑是否可有效達標。反觀民間企業,爲因應國際供應鏈要求或期待,反而更積極自發的以各種方案推動執行碳排放減量工作。

市場力量超乎想像,但環境失靈需要有政策導引,否則造成的經濟衝擊也必然超出想像。放眼國際社會,尤其是昔日亞洲小龍國家,臺灣低碳經濟發展已明顯的落居後段班,卻是令人沮喪的事實。其原因不是政府沒做事,而是沒做該做的事。若再將時間往前看,2008年全球金融危機時,帶動國際一片綠色新政倡議,都希望藉着綠色經濟復甦來同時解決雙重困境:氣候變遷與經濟衰退,但我國總是欠缺全面性作爲,僅在狹隘的單一領域打轉,例如:馬總統時代總算開啓了再生能源躉購制度,也有全國每年節能2%的要求,但當政策目標無法達到時,並沒有任何人或單位需要負責或受到懲處。而今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即將叩關,政府部門間卻期待以不切實際的方式去爭取豁免,或是徵收微不足道的碳費來搪塞,而不見紮實的基本作爲。蔡總統於今年地球日時,模糊的宣示要追隨許多國家2050年的淨零排放目標,雖然減碳工作的高困難度可以理解,但我們期待有牙齒的機制來推動低碳經濟,如強制性碳盤查、申報與排放交易,以及永續金融真正引導臺灣成爲長治久安的低碳經濟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