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賄225萬 仁愛鄉長吳文忠判18年6月

南投仁愛鄉長吳文忠因涉嫌收取賄賂200多萬元,一審判18年6月。(摘自臉書/陳淑芬臺中傳真)

南投縣仁愛鄉長吳文忠涉賄案,臺中地院以他在2018年擔任仁愛鄉民代表主席起,共涉嫌收受工程回扣15次、收受賄賂1次,貪污所得225萬餘元,依貪污罪嫌判吳18年6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他的司機杜品宏擔任白手套,涉嫌收受賄賂等犯行,判6年6月,另得易科罰金部分判刑1年6月,褫奪公權3年,全案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49歲吳文忠原擔任仁愛鄉代表會主席,2018年參選仁愛鄉長,同年11月24日當選。吳文忠爲支應龐大競選經費開銷及個人債務,2018年間夥同姪子張宏義及司機杜品宏,向施姓廠商及李姓會計期約在選前先交付100萬元賄款,等他當選後,即可獲分配公所的2000萬元工程案 。

吳文忠當選後依約定分配標案給施姓廠商,爲補足選舉財務缺口,又指使杜等人出面夥同廠商圍標支配公所標案,還藉此向得標廠商收取標案金額0.5成至1.5成不等回扣。此外,部分廠商已完工、尚未獲撥款,急需請領工程款週轉,吳覈撥款項也收取0.5成賄款。

檢方認定吳文忠自2018年12月25日上任仁愛鄉鄉長,至2019年10月前往搜索期間,涉貪採購案達54件,收受回扣金額共827萬餘元,依貪污等罪將他等人起訴。臺中地院審理,認定吳文忠共犯15次收受工程回扣罪、1次收受賄賂罪,收取賄賂近225萬餘元。但吳文忠完全否認犯行,法官審酌犯後態度,依貪污罪嫌判刑18年6月,褫奪公權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