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洩情資收陸資參選 馬治薇被訴

以無黨籍身分參選立委的民衆黨桃園市黨部前發言人馬治薇(右),涉嫌收受陸資逾百萬,提供我國政治輿情及相關單位資料,桃園地檢署昨天偵結,將馬女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反滲透法及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罪起訴,建請法院量處徒刑3年8月,併科罰金200萬元。圖/擷自馬治薇(小馬)臉書粉絲專頁

馬治薇在押,昨天起訴後移審桃園地院,法官認定馬女有逃亡串滅證之虞,裁定續押禁見3個月。

起訴指出,曾任警政時報記者的馬治薇去年4月前往大陸,透過侯姓男子認識對臺工作單位的「冰姐」、「阿浩」,雙方商議由馬女提供我政府組織人員資料及政治輿情,以換取陸方資助。

馬治薇返國後,透過警政時報公關組林姓副組長,向立法院議事處佯稱,警政時報需要行政機關聯絡名單,取得包含總統府、監察、考試、行政等院、國安會、調查局、國安局等單位的「中華民國111年9月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名冊」。

馬治薇去年4月將內頁載明「限公務使用,嚴禁轉載」的中央各機關國會聯絡人機關名稱、姓名、職稱、公務電話、行動電話號碼、電子郵件信箱等資料,掃描成電子檔,以通訊軟體傳給「冰姐」,取得中共某基金會信任。

起訴指出,馬治薇多次應對方要求前往大陸地區,機票、食宿免費由基金會支應,馬女則陸續提供我國政治輿情等情報,4月24日在廣東省收受對方1萬美金資助,作爲繳納臺灣民衆黨登記參選立委保證金費用。

去年5月間,馬治薇又前往廈門收受中共5000美金,作爲支付廣告廠商大圖輸出、舞臺等競選活動支出;馬女另向中共提及競選經費不足,且無法經常前往大陸,「冰姐」因此改以虛擬貨幣資助,先後發送1萬9322顆泰達幣,支付競選總部房租及開幕活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