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婚女泥醉慘遭前同事性侵 他瞎辯「用手指沒用小雞雞」

失婚女泥醉慘遭前同事性侵 ,他瞎辯「用手指沒用小雞雞」。(達志影像)

中部一名李姓男子與一名已婚女同事小美曾是同事,去年間聽聞女同事離婚,約大夥在酒吧喝酒,小美喝到泥醉後被同事扶回宿舍休息,但李男卻趁機潛入宿舍內隊小美指侵,小美隔天清醒驚覺下體疼痛,李男坦認,「只有用手指不禮貌,沒用小雞雞」,一審李男遭判4年徒刑,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根據判決書,李男與小美爲同事,111年4月間,與另2名同事在南投縣某露營區酒吧內共同飲酒,但小美不勝酒力泥醉而無法自行行走,由友人載大夥回到員工宿舍休息。但李男竟潛入趁着小美與另一名同事房間趁機指侵,小美清醒後發現自己衣衫不整且下體疼痛,才驚覺遭到侵犯。

李男審理時,否認有何乘機性交犯行,辯稱:當時小美因爲離婚心情不好,於是安慰並抱她、親吻她,但是沒有將手指插入她的下體,事後向她道歉是因爲有親吻、摟抱她,但不是因爲我有性侵。

不過友人證稱,小美曾向她提及遭到李男性侵,因此向李男確認是否有用生殖器侵入小美生殖器,李男則回稱:「手指頭,小雞雞絕對沒有,絕對沒有」、「所以我是認真的,就是我是認真的我很抱歉,我用手指頭對她不禮貌」。

法官審理後,認定李男與小美爲同事,有一定情誼,卻見女方酒醉可欺而指侵,小美在審理期間情緒起伏大,日常生活及工作表現均不若以往,且聽聞李男之辯解而突然哭泣、大聲吼叫,用力捶擊桌面以抗議辯詞不實,還要靠友人及護理師在旁安撫協助始平復情緒,事發至今1年多,女方情緒仍深受李男之說詞影響,足信對女方之身心受創甚深,即使李男曾表示想和解,但女方因李男未能坦承錯誤而拒絕。一審判李4年徒刑,但李男不服上訴,今二審宣判駁回上訴,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