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刃前夫再刺獨生女 判刑28年

王女(中)從印尼嫁到臺灣17年,已歸化國籍,卻因語言能力文化適應屢屢受挫,導致思覺失調卻未獲控制,釀成人倫慘劇。(資料照)

41歲印尼外配王女與彰化吳姓前夫2002年結婚後,3度離婚仍同居,疑似思覺失調後常疑神疑鬼;激烈爭吵後,她趁前夫、女兒熟睡時持水果刀刺殺,即使2人痛醒反抗仍遭狠刺致死。彰化地院一審殺人等罪判處應執行28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10年。

根據判決書,王女與前夫在工作、女兒教養公婆相處常起爭執,讓她早萌生殺機。先到大賣場購置水果刀藏在3樓臥房抽屜事發前1天下午,在吳家經營汽車旅館工作的王女,與同事口角吳男責罵,決意行兇

去年12月7日凌晨,王女滿手鮮血自行步入埔心分駐所,向值班臺女警自首稱「我殺人了!殺了我老公和女兒。」不久被害吳男父親致電警所報案,指媳婦兒子熟睡持刀砍殺。

王女凌晨下班後,趁吳男就寢熟睡後,持水果刀猛刺胸、腹,見吳男負傷沿走廊衝下2樓求救,竟轉而至臥房隔壁女兒房間行兇,朝其胸腹後背猛刺,有2刀直接刺入心臟,直到女兒一動也不動才停手,下樓見到吳男倒臥在吳母懷中失去氣息

法官認爲,王女手段兇殘,殺害吳男、獨生女殺意之熾、下手之重,犯後未見悔意惡性重大;審酌其坦承犯行、主動自首,受限語言與文化適應等問題,未獲良好控制之精神疾病惡化,致無法轉圜的人倫慘劇,故量處其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