誦經維生卻毒誘性侵人妻拍片 男遭重判

彰化地方法院。(謝瓊雲攝)

彰化縣38歲傅姓男子去年1月以金錢免費毒品,利誘1名少婦一同吸毒尋歡,並竊錄下多支猥褻與性愛過程影片「與婆愛」、「婆讓我爽爆」留念;少婦去年8月間提告,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性交、強制猥褻罪等,重判傅男應執行6年半;妨害秘密罪則另處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

根據判決書,傅男經常與友人人妻一起施用毒品,因覬覦對方肉體,去年1月30日兩人在住處吸食毒品,傅男坐在躺椅上突從後方環抱她,迅速脫掉自己內褲露鳥」,並以會給錢爲誘因,哀求發生性行爲,遭兩度拒絕後,傅男不顧反抗先後以手指生殖器強制性交得逞。

去年3月19日,傅男又百般拜託人妻幫他手淫,偷拍影片以「婆讓我爽爆」存檔;4月18日則是未經該女同意,掀起她上衣、以生殖器磨蹭背部,偷拍存檔「婆讓我爽死」;6月23日偷拍二度幫他打手槍,存檔「婆讓我超爽」。

接着7月間傅男見人妻用毒後昏睡,又色心大發動手掀其上衣親吻胸部,正要強脫外褲時驚醒反抗,偷拍下的過程與人妻裸露胸部、私密部照片,以「與婆愛愛」存檔,所有性愛影音都存在傅男2臺平板電腦中。

少婦將性愛毒趴、遭傅男竊錄私密部位與性愛影片威脅等事告知父親,全案才東窗事發,少婦丈夫與友人憤而前往傅男住處要求交出平板,少婦提告、夫妻倆離婚收場

判決書提到,去年12月少婦出庭應訊時,坦承被告都會請她用毒,因此同意讓傅男拍她穿內衣性感照,也因傅男不斷拜託纔會同意幫他打手槍,她強調知道施用毒品是錯的、會改進,兩人吸毒部分另由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另案偵辦中。

承審法官曾在法庭上追問少婦,爲何傅男兩次拜託幫打手槍,她都沒說話直接幫忙,但性交部分也有拜託,卻說不要?被害少婦當時回答「因爲我有老公。」認爲自己身爲有夫之婦,不能與傅男「插入」性交,但打手槍比較沒關係。

法官審酌,傅男僅國小畢業、平日爲無證照誦經法師,對女子強制性交、強制猥褻,並竊錄其隱私部位,嚴重侵害女子權益,造成被害人心理精神創傷難以平復,在偵查、審理過程中數度激動流淚,甚至與先生離異離婚,故作上如上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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