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CRS 9月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 臺商有2條回家路

臺灣CRS今年9月首次金融自動交換,與我國締約國佳包含日本澳大利亞臺商首當其衝。(圖/pixabay、示意圖

記者吳靜君臺北報導

因應國際趨勢臺版CRS(共同申報準則)即將在今年9月首次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目前財政部公告國家包含日本及澳大利亞等,在該國家有所得但未申報海外來源所得的臺灣居民首當其衝,且預計未來我國簽訂交換資訊國家或地區應該會迅速增加,臺商不得不注意稅務上的規劃

KPMG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投資部會計師葉建郎指出,與我國的締約國惠定期主動提供的「稅務用途金融帳戶資訊」,爲我國稅捐單位評估逃漏稅風險工具」;一旦被選案查覈,如有查獲逃漏稅情事,稅捐單位仍得依法核課納稅義務人所得稅或其他稅捐,併科處罰鍰。

葉建郎建議,如有個人在該交換國家有未申報的所得,可在交換資訊前且稽徵機關尚未取得課稅資料前,並於稽徵機關進行調查前,自動補報補繳稅款就可以免罰,但如何報繳呢?葉建郎說明有兩條路試算選擇:一條爲依據財政部去年所發佈的解釋令,對於個人匯回海外資金應否補報、計算及補繳基本稅額之認定原則及檢附文件規定,將核課期間內之所得作補申報及繳納稅款,但必須有相關憑證資料作佐證

另一條路就是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境外資金匯回專法),如果於今(2020)年8月14日,專法上路滿一年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專法,申請匯回之資金可適用8%的優惠稅率。此兩條路均可讓臺商免於受罰的風險。

葉建郎進一步補充,臺商常投資置產的中國大陸新加坡香港澳門等,目前雖與臺灣還未交換金融帳戶資訊,但其各國或各地區間已進行CRS交換,也要特別注意,例如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的對象,是以稅務居民身分作爲判斷標準,並非國籍

因此,長期在海外經營事業的臺商,因課稅年度居留在同一國家超過一定天數或以當地生活經濟重心者,可能就符合該國稅務居民身分規定,因此也要注意是否符合所涉國家或地區的稅務居民納稅之相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