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東省道200公尺內禁養牛 29日生效

臺東縣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定距離省道200公尺內不得飼養牛隻,違者最高罰款3萬元。(臺東縣政府提供/蔡旻妤臺東傳真)

臺東縣臺11線省道近年發生多起放養牛隻落跑到馬路上,造成交通人命傷亡意外。有鑑於此,臺東縣府制定自治條例,規定距離省道200公尺內不得飼養牛隻,並自29日起生效,違者最高罰款3萬元。

「臺東縣放牧飼養家畜管理自治條例」已經行政院農委會、臺東縣議會審覈通過,自29日起正式生效,明定距離省道200公尺內、不得飼養牛隻。

縣府農業處表示,自2019年8月開始,畜產保育科密集辦理7場次的牛隻掛耳標宣導會,並請鄉鎮市公所配合落實執行釘掛牛耳標,飼主資料牛籍均將登錄、建檔,並要求各飼主務必詳實填報「飼養牛隻登記表」。另外,農業處也嚴格要求出生仔牛一定要剪或夾耳號成牛務必夾耳號,否則將逕行沒入牛隻。

慶鈴指出,要求飼主爲牛隻釘耳標,纔能有效遏止飼主任由牛隻四處遊蕩,填報《飼養牛隻登記表》,一旦發生意外,才能溯源找到飼主。

農業處長許家豪強調,自治條例實施後,違反規定將處5000至3萬元罰款,臺東海線並未設置牛隻放牧場,受影響的放牧場家數爲零,近年發生意外的都是頭數在20以下的個人養牛戶,訂定條例是爲了禁止他們在省道旁邊放牧,如果造成意外也有法令可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