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商在美投資 安永:應留意資金運用效率

安永(EY)聯合會計師事務所近日舉辦「因應美國政府策略研討會」系列線上研討會第四場,幫助臺商考量規劃在美國採用不同的交易類型來適當回收投資獲利,以增加全球資金運用效率

企業在赴美投資時,由於臺灣與美國並沒有簽訂雙邊租稅協定,加上美國租稅協定都有相當嚴格的利益限制條款(LOB),因此,建立低股利扣繳的投資架構來降低有效稅率傳統方式效益非常有限。

安永亞太區美國稅務服務合夥人Jeremy Litton指出,在拜登政府最新釋出的提案當中,除了原本預計提高公司所得稅稅率的提案,也提出課徵最低稅負的想法,針對年營收超過1億美元的公司將徵收15%的最低稅負。同時,還提出調整全球無形資產低稅所得( GILTI)稅率至21%及稅基侵蝕反濫用稅(BEAT)的認定將排除低稅負國家的新提議。這些調整將影響臺商規劃以美國公司作爲主體進行跨國投資與併購活動或者以美國公司作爲上市主體的架構。

同時,安永亞太區美國稅務服務資深經理Michael Xiang指出,臺商應搭配美國合併申報的稅務制度及配合拜登新提出的政策。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際及併購重組稅務諮詢服務執業會計師林宜賢提醒,由於現今臺商赴美進行的商業活動已經從僅維繫倉儲功能的層次邁向供應鏈全面進入美國市場的層次,因此須特別留意預先訂價協議之申請與溝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