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降千萬補償金 負債變獲利「拋棄繼承」反悔勝訴

東森新聞淑萍葉弘傑臺中報導

臺中一名張姓老翁,生前有700萬債務,4名子女放棄繼承。後來卻發現老翁有筆土地被徵收,有上千萬的補償費,子女要求撤銷拋棄繼承結果敗訴,後來律師改用子女幫未成年孫輩打官司主張拋棄繼承不利未成年子孫法官判決勝訴

主張拋棄繼承可能有天堂地獄的差別,因爲繼承的可能是債務,也可能是資產。臺中張姓老翁生前負債700多萬,他的4名子女拋棄繼承,卻在他往生之後,發現有土地徵收補償費1000多萬,子女要求撤銷拋棄繼承被駁回。律師重新提起訴訟原告兒輩改爲孫輩,兒輩代6名孫輩主張拋棄繼承對子孫是「不利益」,處分應有繼承權勝訴。

律師認爲,勝訴原因就在法律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律師林瓊嘉表示:「父母誤判負債大於資產,拋棄繼承對未成年子女不利益的,因此這拋棄繼承不是爲孩子的利益處分,法律上屬於無效行爲沒錯。」

撤銷拋棄繼承,保護了子女的利益,他們繼承千萬遺產,還清700萬債務,算來只繼承300萬。不過繼承權怎麼會拋棄又要回來,反反覆覆,律師就法論論法,認爲反覆不定違反法律安定原則

林瓊嘉指出:「爲孩子利益才拋棄繼承,不能用事後到底資產多資產少來算,萬一現在資產大於負債,可是有新的債務人產生,你到底主張拋棄有效、無效?基於法律的安定性,判決有值得探討的空間。」

就這件個案現在資產大於負債,不過債權的追訴期限可是15年,要是日後出現新的負債呢?類似案例之前也有不少,子女拋棄繼承的官司,主要因爲未成年就繼承長輩債務,法律保護未成年,拋棄又後悔的訴訟可是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