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評/我的影片,我的罪 一代「宗」師李宗瑞

宗瑞vs.王凱傑夜店把妹、獵豔偷拍?

文/戴晚郎

一名來臺唸書土耳其留學生因爲愛拍攝/保存跟女伴牀戰」的影片,上了新聞版面,讓「李宗瑞」之名,再度成爲網搜的熱門關鍵字。(掌握李宗瑞第一手消息,請點我)

許多人的名字,跟「一日新聞」一樣, 過了一天就永遠被人忘記。但「李宗瑞」不會,因爲他樹立了「典範」。

當某一個人跟某種行爲連結在一起,經媒體網路鑄詞」(Coined Language)後,他(她)就成了此一行爲的代表。例如「Hold住姊」、「幹鞋哥」等。

而這些「行爲藝術家當中,最了不起的其中兩個人,是陳冠希與李宗瑞。他們兩人的名字,各自躍升爲一種特殊行爲的同義詞前者是喜歡爲性愛女伴拍下紀念照/影片,然後存在電腦裡。電腦壞了,就拿去送修。

後者是最喜歡把喝掛了的女孩子回家,然後一邊跟對方發生性行爲,一邊拍下影片, 並存檔珍藏

當然,這兩位「行爲藝術家」之所以能擊敗衆多有同樣行爲、但寂寂無名之輩,在下港、以及香港贏得如此響亮的名聲,主要是因爲他們的「行爲」對象,涉及影視圈名人。而且在媒體、網路的推波助瀾下,讓他們大量的「作品」呈現在大衆眼前。

論外型、個人知名度、女伴知名度、以及「創作先機」上,李宗瑞本來都是無法跟陳冠希比擬的。何況,陳冠希的行爲實際上並未觸犯法律(基本上雙方你情我願) 。但李宗瑞涉及性侵,這可是重罪

然而,李宗瑞得以跟陳冠希並駕齊驅,成爲「南冠希北宗瑞」的態勢,主要在於兩個原因。第一,他代表高度開自由的臺灣。第二,他有極驚人的、多達52G的驚人「創作」量,讓人瞠目結舌。

由此可見,李宗瑞是個熱愛電影的人,而且是個自編自導自演的 「全才」。如果電影界早一點發掘他,或者AV界早一點羅致他,讓他把電影的熱情發揮在適當的地方,也不至於出現哪麼多受害者,更不至於讓自己淪爲階下囚

李宗瑞的行爲,如果出現在電影裡,是被允許的。但發生在現實生活中,就變成犯罪。這些罪,一輩子都跟定他,跟他的名字永遠結合在一起。

而且,他變成了一個「典範」。今天是「土耳其版」,明天不曉得又會蹦出什麼版。「宗瑞恆久遠,名字永流傳」。

普普大師安迪沃荷(Andy Warhol)曾預言說:「在未來,每個人都可以成名15分鐘。」本來是普通人的李宗瑞遠超過沃荷預期,以他的熱情之罪鑄成了「不朽」的名聲,成爲一代「宗」師。

在網路時代罪與罰有了不同的對應關係。罰,有時是很慘重的。

作者戴晚郎,新北市,愛看電影與讀書自由業。本文爲網友投稿言論不代表《ETtoday新聞雲》立場。ET論壇歡迎更多參與,投稿請寄editor@ettoday.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