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售車釐子貨不對板 電商平臺賠三倍價款

過完“雙11”,大家的購物車清空了嗎?如今,網購能滿足我們日常生活中吃穿住行娛的各種需求,但因此產生的各種糾紛也不少。昨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公佈了多宗涉及網購糾紛的維權案例,提醒廣大消費者在網購中遇到問題,該如何藉助法律手段維權。

典型案例 1

女鞋標價20元/雙

消費者下單被拒發貨後索賠

法官

交易顯失公平 商家不必交貨

2019年11月6日凌晨5時,吳某在某麗公司經營的線上旗艦店購入標價爲20元的鞋子總計5雙。後某麗公司以沒有庫存、價格錯誤爲由拒絕發貨,但同意賠償吳某訂單金額的30%。吳某認爲某麗公司故意以超低價格吸引流量並進行惡意營銷,構成欺詐

某麗公司則辯稱,案涉商品標價繫系統設置錯誤所致,且該事件發生在凌晨,工作人員無法及時發現並作出修改,不屬於欺詐。因協商未果,吳某將某麗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該公司繼續履行交貨義務,支付延遲發貨賠償金30元並賠償500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判決某麗公司向吳某賠償損失30元。

經辦法官表示,吳某在購買案涉商品時,案涉網店內大量商品價格爲20元,但同款商品日常單價、案涉商品進貨成本遠高於上述價格。該情況電子商務經營者開展的正常促銷活動存在明顯差異,且證據證明某麗公司故意標價錯誤,故某麗公司不構成欺詐,無需向吳某賠償500元。因該交易結果嚴重違背某麗公司的真實意願,且價格被設定錯誤的商品種類和以該價格購買商品的消費者衆多,如果該公司繼續履行交貨義務,將對其造成過高的履行費用,違背民事活動的公平原則,故法院對吳某要求某麗公司繼續履行交貨義務的訴請不予支持。

鑑於某麗公司的行爲給吳某造成損失,對吳某要求對方賠償3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

典型案例 2

智利箱車釐子”並非從商品原產地源頭直採”

法官

電商平臺虛假陳述 應當支付3倍賠償

2018年12月22日,網友小胡在某電商平臺購買了一箱5千克裝的“智利原箱車釐子”,並支付價款298元。2019年1月20日上午,該電商平臺開始配送。小胡於當晚8時左右簽收。當晚10時,小胡開箱即發現箱內存在大量壞果,且果徑未達約定,屬嚴重“貨不對板”。小胡認爲,該箱車釐子並非如該電商平臺在銷售頁面所承諾的那樣,是在“海外原產地直採”。因協商未果,小胡訴至法院,要求某電商平臺退還購物款,並賠付3倍價款894元。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判決某電商平臺退回貨款並支付價款3倍賠償。

經辦法官表示,本案中,電商平臺在銷售頁面註明了“原產地智利車釐子,源頭直採,保障正宗”。從一般消費者的理解來看,“源頭直採”的含義應當是“從商品的原產地直接採購”,但案涉商品實則由廣東某農業投資公司供應,並非平臺從智利直接採購。此外,平臺亦未能提交證據證明其採用了何種手段保證案涉商品的真實品質。爲此,該電商平臺在案涉商品的銷售頁面就該問題向消費者作了虛假陳述,其對小胡存在欺詐行爲,除退還貨款外,應向小胡支付3倍賠償。

典型案例 3

網購溫泉套餐後對房源不滿 消費者索3倍賠償

法官

無證據證明商家欺詐 3倍賠償於法無據

2020年4月4日,雷某樂遊公司的線上專營店購買了標價爲2180元的“豪華4房溫泉別墅”套餐。案涉商品名稱帶有“碧桂園清泉城”字樣。此外,商品的預訂須知和退改規則注有“房源一經確認,不可更改或取消”等字樣。之後,雷某以房源不滿意爲由要求退還房款,但遭拒絕。

雷某認爲,案涉酒店只是樂遊公司在碧桂園樓盤內開設的酒店,並非碧桂園官方開設,卻在商品名稱中帶上“碧桂園”字樣,以打擦邊球形式,誘導消費者下單,屬於欺詐,要求該公司退還房款並賠償3倍房款。

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後,判決樂遊公司退還雷某房款280元,駁回雷某其他訴訟請求。

經辦法官表示,雷某未能提供證據證明案涉酒店與商品銷售頁面所述不符,且雷某下單前亦未諮詢客服實際入住酒店情況,僅憑自身對案涉商品名稱的理解認爲樂遊公司構成欺詐,無事實依據與法律依據。樂遊公司爲重複使用,預先擬定了預定須知和退改規則,屬於格式條款。但上述內容未採用明顯的方式提示消費者注意,因此條款無效,雷某要求退還房款的主張予以支持。考慮雷某違約在先,在扣除樂遊公司的利潤、成本以及雷某已收到的1600元退款後,判決樂遊公司退還雷某房款280元,並駁回雷某其他訴訟請求。(記者章程 通訊員劉文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