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舉發138件超速案 挨轟搶錢

民衆開車行經北市民生東路四段遭測速照相機拍照,折返查看發現測速告示牌擺放在分隔島上,被大型車擋住根本看不到。(臺北議員戴錫欽研究室提供/張立勳臺北傳真)

有民衆被測速照相機拍照後,不滿警方把測速告示牌放在不顯眼地方,向北市議員戴錫欽陳情,戴進一步發現,6至8月有3處擺放移動式測速機地點竟未被覈准,共舉發了138案至少開罰22萬,抨擊警方搶錢。北市警局陳嘉昌迴應,程序未完備將撤銷罰單

告示不清被開單 民不滿

民衆開車經過北市民生東路四段,被測速照相機拍照後,折回現場纔看見告示牌,原來是擺在近內側的分隔島上,當時經過時被大型車擋住完全沒看見,心生不滿向戴錫欽陳情。

戴錫欽進一步調閱資料發現,今年6至8月,北市測速相機共舉發11萬餘件,其中包括8萬5638件固定式及2萬7115件移動式測速機,但南京東路六段、指南路三段、環東大道南湖橋下等3處移動式測速機所在地,竟不是警局覈准116處可執勤地點,共舉發138件。經估算,如果1張汽車超速罰單1600元,有138位車主遭冤罰,至少損失22萬800元,根本是大搶民財。

他指出,6至8月固定式測速機在148處執勤,每月平均舉發193件,移動式測速機在44處執勤,平均每月舉發205件,既然移動式測速機每月舉發數如此高,爲何不比照固定式測速機公佈地點,或直接設置固定式測速機。

議員籲 應公佈設置地點

戴錫欽說,無論是固定式或移動式測速機,設置目的都是爲了在易肇事路段提醒,不是用來懲罰路人,他要求既然移動式測速地點是核備後纔可執勤,就應全面公佈設置地點,另測速告示牌也應該有統一樣式,並擺放在明顯處,纔不會被質疑偷偷摸摸執法。

對此,陳嘉昌迴應,1周內檢視執勤程序,若沒有完備會撤銷罰單,未來會公佈所有測速機地點,並改善測速告示牌樣式與設置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