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管法3月修法預告 能源局:新法恐影響供電穩定

環保署預定今年3月預告溫管法修法草案,8日召開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修正草案研商會,聽取各單位意見經濟部能源局說,修法內容恐怕會影響電力穩定供應,應考量是否要在減碳與穩定能源供應平衡。

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在2015年7月上路之後,溫管法第一階段管制目標2020年到期,環保署將進行修正,新版溫管法除了明定主管機關義務外,同時也會新增碳費收費標準,不過費率標準要如何定,環保署只說還在討論中。另外溫管法將調整爲「氣候變遷因應法」,簡稱氣候法,預計新法條文3月草案預告,最快6月可以送行政院審定後立法院修法實施。

本次會議中,能源局提出7點意見,包含第一能源爲衍生性需求,能源部門排放量與其他部門能源消費變動呈直接連動特性,因負有穩定供電責任部分條文針對個別電廠進行管制,恐影響電力調度彈性及供電穩定。第二政府機關權責會因許多減碳相關工作跨部門性質,宜納入以強化整體減碳效果。第三爲利廠商因應國際關稅佐證我國已採行碳定價措施建議溫室氣體排放管理費名稱可調整爲「碳費」,以明確其碳(稅)費屬性

第四超額排放罰鍰宜與碳交易價格連動,以合理反映減碳成本,並應考慮廠商減量額度取得可能性。第五應設中央氣候變遷因應會報,可強化機關橫向連結與專家民間意見參與討論。第六設備器具車輛效能標準規範恐與能管法最低容許耗能標準重複管制之虞。第七新法將增設調適專章,惟請明確界定調適與防災區隔以利各單位規劃及推動。

工業局指出,希望未來新法可以明確訂定釐清排放源是否爲統一排放源或說明各條例規範差異,也希望未來罰則是以代金而不是刑法,除非拒絕繳納代金者再處以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