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茂鍾勾結警副所長 爽唬弄服社會勞動卻敗在這點

富商翁茂鍾2002年因炒股遭判刑1年可易服社會勞動,2012年在臺南麻豆分局執行勞動服務,卻疑與官田分駐所員警串通,在簽到簿造假。(合成圖/左爲中時資料照、背景翻攝官田分駐所臉書粉專)

富商翁茂鍾引爆史上最大司法醜聞,其所涉的相關司法訴訟因而重啓調查,而翁更被查出被判刑1年得易服社會勞動時,串通臺南麻豆分局官田分駐所多位員警,造假出勤紀錄。據此,臺南地檢署日前偵結,查出翁在該服勞動的時間,仍有使用信用卡、健保卡等紀錄,才使犯行見光。

檢方指出,翁茂鍾2012年間因涉及共同炒作股票及填制不實會計憑證,被高院判刑1年確定,經臺北地檢署囑託南檢執行,經南檢准予易服社會勞動後,在2012年9月執行完畢。

臺灣高等檢察署日前接獲檢舉,重新檢視此案後,發現翁茂鍾在2012年1月至9月間,若以每日8小時做計算,9個月無休息也不可能將2196小時的社會勞動執行完畢,疑似執行不實,經發交南檢偵辦後,分案由檢察官郭書鳴主辦。

南檢4月1日出動主任檢察官、檢察官會同30位檢察事務官在多處地點同步傳訊被告16人、證人1人,除翁茂鍾外,還有8名現職員警、5名退休員警;翁的秘書及南檢已離職及現職觀護佐理員各1人。

檢方查出,翁在工作日誌上所記載有勞動的時間中,仍有使用金融卡、信用卡以及健保卡等紀錄,顯示人並不在分駐所中勞動,罪證確鑿,犯行才因此露餡。

檢方偵查後,認定翁茂鍾涉嫌與官田所已退休的副所長楊博賢同謀,明知翁某些時間並未實際進行社會勞動,卻在相關督導與簽到表冊上不實記載,使翁得以提前將應執行的時數執行完畢,涉犯行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文書違法不執行刑罰等罪,將2人提起公訴,另林姓觀護佐理員及10名警員緩起訴3年,並應於2年內向公庫支付1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