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坎事件」維權人士林祖戀 疑「被認罪」賄賂案

▲「烏坎事件」中帶領村民上街維權林祖戀。(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廣東烏坎前村委書記林祖戀上個月因收受賄賂、串通投標、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被起訴,於本月8日開庭審理。他當庭認罪,處以有期徒刑3年1個月,並罰金40萬人民幣(約190萬臺幣),不上訴。不過因爲審判不公開,加上法院不許林祖戀自聘辯護律師全案疑似「被認罪」,家屬認爲這場審判「不公開、不公正、不公平」。

2011年,烏坎村土地因被村委會成員私下變賣,林祖戀帶着數千村民上街維權,被稱做「烏坎事件」,次年當選村委會主任。今年6月,因當時的土地問題未解決,原本要再率領村民上訪,卻被控告收賄逮捕,2天后警方公佈其「認罪」影片真實性備受質疑。

開庭當天旁聽者共有30人,包括家屬3人、中國安全保衛人員2名、村民5名,另外20人雖臨庭當衆睡覺。其餘的村民或是媒體無法進入,路過還需要安全人員攔檢,更不用說是看到裡面的情況了。法庭上僅有串通投票罪因罪證不足而不成立,其餘兩罪皆成立,總共判處3年一個月的有期徒刑,和190萬臺幣的罰金。林祖戀的家屬認爲,法院不許他們自聘律師,全案審理時兩位官派律師也未曾與他們溝通過案情,質疑審判結果不公平、不公正。

受理此案的禪區人民法院表示,公訴機關指控林祖戀在擔任烏坎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爲民生工程承建商工提供協助,受賄44.3萬人民幣(約210萬臺幣)。另外在烏坎經濟聯合社對外購買抽砂船等船隻時,從中拿取回扣15萬人民幣(約71萬臺幣),以及在民生工程招設投標過程中,違規設置門檻,與特定投標人串通使其中標。其中唯串通投標罪證據不足,不予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