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時容積獎勵40%最後1.5年 建經公會「危老重建」一條龍

建築經理公會今(20)日召開協助「危老重建」行動方案研討會。(圖/記者陳韋帆攝)

記者陳韋帆/臺北報導

建築經理公會今(20)日召開協助「危老重建」行動方案研討會,結合產官學三方共同討論「危老推動」與「建經扮演角色」,並分析檢視地主自建過程幾個關鍵議題,並在建築經理公司協助整合、協調各專業團隊業務專案管控執行下,完成重建業務。建經協會理事長顏文澤表示,危老重建加速條例上路,而限時容積獎勵目前也僅剩1年半時間建議民衆可以把握時間快點申請;建經公會秘書長蕭明康也表示,建經公會有別開發商,僅收取5~8%左右服務費,並協助控管整體重建流程,可稱作爲「一條龍式的服務」爲民衆把關。

顏文澤表示,地主自建不論採都更或危老方式,建築經理公司已有協助地主自建完成的成功案例,建築經理公會召開本次研討會,讓與會危老推動師、建築師瞭解建築經理公司的功能,期望能在危老條例僅存一年半的時程獎勵期限前,協助地主加速推動危老重建。

營建署王武聰組長指出,一般民衆對金融機構具有信任度,且金融機構本具備財務投資評估專業,若可搭配建經理公司或原有的信託部門,並整合民間都更其他專業服務業(建築師、估價師地政士),即可發揮整合資金、專業與都更社區的一條龍服務,期望能帶動內推動危老重建及都市更新量能。

中國建築經理公司邱英輝總經理認爲,危老建物改建不能等,獎勵又具時效性。建築經理公司包辦從規劃、財務、工程銷售,結合建築師、銀行等不可或缺的角色。

中華建築經理公司陳宗靈總經理分析,危老重建四大要素土地、技術、管理與資金。地主出土地,能達到100%同意的基地規模較小,建商無利可圖而無投資意願,故現階段危老重建案多采地主自建方式。決定權雖在地主,但地主需要具備「準」建設公司能力的建築經理公司協助,提供建議給地主參考,透過地主會議充分討論瞭解,並協助地主整合達成100%共識,執行過程全部公開透明,重建效益全部歸地主共享,危老自建是對地主最有利的方式。

過去政府在921大地震民國91年3月31日臺北地區、民國105年2月6日臺南地區、106年2月6日花蓮地區不定期發生災情慘重的地震,有傷亡才重建,已是過去消極式的作法。因此在內政部在民國106年5月10日頒佈「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以積極性預防性政策來協助危險建物重建。

而危老重建自建個案較多情形下,具協助地主自建經驗的建築經公司站出來協助,期望在未來時程獎勵期限屆滿前,加速協助政府落實危老建物重建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