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父親討錢遭拒裸男羅東當街隨機砍人 二審判11年10月

▲林姓男子羅東街頭,裸身隨機砍人。二審改判11年10月。(圖/翻攝照片

記者吳銘峰臺北報導

高雄男子林柏承投靠住在羅東的父親因向父親討錢遭拒,竟持刀出門,全身赤裸在羅東街頭隨機砍人,造成3人重傷。裸男遭捕後,不斷情緒失控喊「就是要殺死他!」。一審將他重判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3日二審宣判,認定他犯下「殺人未遂罪」等罪,判刑11年10月。可上訴。

有妨害公務、詐欺前科林男(27歲),原與母親同住高雄市,但因他脾氣暴躁,連母親都受不了,去年3、4月間將他帶到宜蘭羅東,與父親同住租屋處。但林男因無業,平日流連網咖。而本案發生於去年5月2日,晚間8時許,林男先向父親討錢花用,遭父親拒絕,雙方爆發口角。林男氣得脫光衣服,痛毆父親。父親抓起一旁椅子抵擋,但殺紅眼的林男,竟衝進廚房拿出一把菜刀,父親嚇得衝出家門躲避。

氣瘋的林男持刀追上大街,但遍尋不着。林男怒極,不顧自己全身赤裸,闖入一家彩券行內朝店客人店員揮砍,店內人員嚇得趕緊逃離。林男再持刀衝出店外,還持刀砍劈一對騎機車經過的男女,嚇得女乘客摔下車,2人拔腿逃離,林男便衝入一旁的網咖。朝網女店員砍殺,引起店內騷動,店內客人上前制止,並抓起滅火器噴灑林男,林男退出店外,路人合力制伏林男,過程中林男還砍傷2人。檢方依照「殺人未遂罪」,起訴林男。

一審法院認定他犯2個「殺人未遂罪」與1個「傷害罪」,判刑12年。案經上訴,高等法院23日二審宣判,仍認定他犯2個「殺人未遂罪」與1個「傷害罪」,但減輕刑度,改判11年10個月,可上訴。

另外高院這次宣判時,也一併召開延押庭。林男對延押沒意見,僅說自己目前在看守所中看精神科醫師服藥律師則請求停止羈押,高院諭知候核辦。林男還押時,記者詢問他是否賠償被害人、道歉,林男都說「沒有。」他還說「判太重,會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