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慶生等不到…媽媽找小王狂嗨3天2夜 法院判賠人夫4萬元

▲2個小孩想替媽媽慶生卻等不到人,先生一查才發現妻子小王已往來3月,氣得提告。(示意圖/pixabay)

記者羅志華臺北報導

林姓人妻從事業務後於2019年8月間,便經常以朋友聚會爲由在外過夜,甚至在10月時提出離婚,先生不明白妻子怎麼了,安排12月8日跟2個小孩一起替她慶生修補關係不料林女竟在外從7日一路玩到9日晚間纔回來,直到先生看到林妻黃姓小王的親密照,才驚覺頭頂一片慘綠,對2人提告求償80萬元,北院日前判林妻與黃男應賠4萬元。

先生控訴,妻子自2019年8月底到12月初,共在外過夜、半夜出門「找朋友」18次,12月時說好要慶生,竟放生2個小孩在家等不到媽媽,回家後又不願給個交代,他一氣之下查看妻子手機,才發現妻子與黃男在多張照片中牽手、依偎,2人合影的甜蜜神情,更讓他不得不面對頭上綠帽,對2人提告求償80萬元。

林妻表示,她與黃男是國中同學,2人失聯多年纔在臉書上重逢,2人接觸除了業務上往來外,出遊也僅止於普通社交,且原本說好提前1個禮拜慶生,先生當時卻以加班爲由取消,之後她與先生冷戰,就沒再提慶生計劃;而因黃男稱女兒與她同一天生日,她才和黃男一家夜唱,再由黃男的姊姊送回孃家隔天和黃男到宜蘭散心後就回家了,沒做甚麼逾矩的事情

黃男表示,林女對新業務工作較爲不熟,時常向他請教,2人於2019年9月至12月間有吃過幾次飯,他得知林女婚姻生活不愉快,也勸她多和先生溝通,慶生當天唱完歌請姊姊送她回家,隔天2人再到宜蘭散心,且照片中他們衣服穿得好好的,也沒甚麼不雅動作,並沒有侵害配偶權。

法官認爲,林女與黃男互動親密、已超過一般社交程度,且林女也曾向先生認錯「我對不起你」、「不想我媽知道」,坦承3個月期間有對不起先生,但先生提出的證據,仍不能證明林女與黃男通姦,考慮先生在科技業上班、月薪11萬,林妻月薪3萬,黃男月薪4萬、名下財產1000餘元,判林女與黃男應賠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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