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警逝局長霸氣提報「因公死亡」 羅友志挺:他曾約定照顧基層

▲張展坤(圖左)驟然病逝。(圖/翻攝自臉書臺南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下同)

社會中心/臺南報導

臺南市警六分局鯤鯓派出所警員張展坤7日因突發猛爆性肝炎病逝,爲了照顧家人終生未娶,同仁幫他募款希望能幫忙盡孝道,原本警局人事室認定張展坤是「在職病故」,但市警局長黃宗仁堅持要提報「因公死亡」挺下屬,讓資深媒體羅友志在臉書PO文,「我想去當警察來的及嗎? 就算你被銓敘部告,我們都挺你! 」

49歲的張展坤從警29年,和同事相處融洽,個性內向但非常熱心助人,也是派出所的老班底,4日因爲腎臟病請假3天,但他認爲業務還沒處理完,隔天出院回派出所繼續辦公,沒想到當晚8點多就因爲身體不適再度入院,7日凌晨突然猛爆性肝炎,不幸病逝於永康奇美醫院,同事都相當不捨,他29年來沒有結婚,也沒有交女友,因爲要一肩扛起家裡經濟

▼張展坤同仁幫忙募款,希望爲張家度過難關。

張展坤平時省吃儉用住在警用宿舍裡,因爲父親中風臥病在家多年,高齡70歲的母親也因爲癌症辦法工作弟弟的工作又不穩定,一家人都住在屏東縣佳冬鄉老家,曾有同事勸他,身體不好一次請領退休金,但他堅持想等到55歲退休月領,如今驟然病逝,讓家裡經濟陷入困頓,同事們於是幫忙募款,「希望能替展坤盡孝道!」幫助張家人度過難關。

起初,人事室認定張展坤從4日起請3天病假,死亡時仍在病假期間,沒有在執行勤務,屬於「在職病故」,但警局長黃宗仁聽聞後相當不滿,認爲張展坤是積勞成疾才請病假,更何況是擔心業務沒處理完,纔在病假期間辦出院回到所內,處理的也是警務,這樣有責任感的警察,銓敘部如何認定他不管,堅決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16條規定認定「因公死亡」。

▼張展坤終身未娶,是爲了照顧中風父親和罹癌母親。

黃宗仁並要求送出的報告必須是「因公死亡」,霸氣挺下屬的決定,也讓羅友志在臉書感佩發文,「你違法,我挺你!認識十多年,他就是一個這樣傻勁警官。他也是第一個跟我約定,『要照顧基層員警喔…』,現在竟然真的正在做的好長官誠信,溫暖,愛警如子,我真的好羨慕臺南市警察局的鴿子們。我想去當警察來的及嗎?這次,就算你被銓敘部告,我們都挺你!」

六分局表示,已取得展坤家屬同意,欲致贈奠儀之善心人士,本局暨各分局、大隊(隊)同仁,請洽各該機關人事室;另各界善心人士,請逕與本分局人事室李主任(0932856816)或洪小姐(06-2634693)聯繫

▼黃宗仁推動「警心行動愛心照護警眷。(圖/記者林悅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