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加工農產品 要稅

隨着年節將至,商家開賣年貨生意強強滾,財政部臺北國稅局提醒,營業人銷售經加工的農林漁牧產品,應依法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臺北國稅局表示,依《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銷售未經加工或僅經屠宰、切割、清洗、去殼或冷凍等簡單處理,不變更原始性質,且非以機具裝瓶固封的農、林、漁、牧產物及副產物,免課徵營業稅。

若產物及副產物已經加鹽、日曬、烘乾處理或經繁複製造等加工程序,已變更原始性質,就非屬免徵營業稅範圍,就應依規定開立應稅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便利商店銷售的雞蛋,屬於免徵營業稅範圍;但如將雞蛋加入茶葉、滷包及醬油等材料滷製成茶葉蛋,既經加工處理,已非屬免稅範圍,應開立應稅發票並報繳營業稅。